完美飛翔 wrote:我說句中肯的~直接攤...(恕刪) 說的好!當初我那個前女友(抱歉,我現在都改稱賤人)也是給我劈腿。然後又一付錯都在我,是我待她不好,那個新歡對她多麼體貼。用盡方法嘲笑我。現在我真的後悔當初沒有揍她個幾拳真是對不起我自己跟家人。
DEVIL9999 wrote:小弟在機場上班,大大的前女友說的應該是免稅店小姐吧...有些女生真的不值得付出啊...(恕刪) 什麼? 免稅店的 也碰不得嗎?我還蠻喜歡免稅店裡面一位櫃姐說我那位沒緣的....是華*的不曉得你有沒有聽說過 這圈的關係多亂? 你應該知道吧??
scott1982 wrote:真的內,跟我稱之前的...(恕刪) 朋友你說的真好!像我們這種被賤人們傷害過的人,對這種行為和人物 絕 對 痛惡至極。這樣傷天害理的事都敢做的賤人,坦白說絕對不適合交往。完完全全的自私,為了私慾可以這樣傷害對方。沒有過人的狠心是無法痛下毒手的。100%道德上就是有嚴重缺陷,才能夠把劈腿合理化。娶這樣的女人回家,保證全家雞犬不寧。對了,還好那位自視甚高的賤人(33歲暴牙熟女)愛上她的小狼狗了。省去我的精力在她身上。我現在過的比以前好多了。大家都告訴我沒有她的劈腿,怎麼會有機會跟年輕妹妹在一起呢! 哈哈!應該要感謝那個賤人和她劈腿的那隻狗啊!
痴心妄想水煎包 wrote:最近幾天,才發現我被...交往二年多了,我已31了 本來打算結婚的。目前只有到接吻,擁抱,送的禮物加一加約10萬左右。(恕刪) 交往二年多了。目前只有到接吻,擁抱,....--->.....毫無進度可言送的禮物加一加約10萬左右。.....--->.....不多不少 因人而異-----建議: 各取所需 各玩各的 各自分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