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瑀 wrote:有大大提到報戶口的部分我問個假設:若男方搶先一步去報戶口並讓小孩從父姓於是男方就順理成章的取得監護權嗎?變成女方要靠打官司爭取?還是這個假設並不成立,未婚狀態下孩子一出生必定是女方擁有監護權? ........不知所云,沒結婚 男的是要怎麼去報小孩戶口啦沒結婚情況下, 你男友要先證明,剛生下來的小孩是他的種,才有辦法給讓你男友去報小孩戶口!!
人總是這樣當經歷過的人一再告誡希望你不要在踏過同樣的痛苦時當事人卻還懷疑為何要阻饒我沒有人會願意去殘殺一個生命也沒有人確定這個生命未來的好壞建言者的用意是要讓當事人了解這份負擔多辛苦而這份辛苦就算付出十倍,也不一定能給這個新生命美滿也不是雙親父母的家庭才叫健全很多單親的家庭也照顧得很好真心愛一個孩子,有心要讓他成長是應該好好規畫好每一步而不是走一步算一步的去迎接他這種不負責任的夢想,非常不苟同只是想讓當事者了解對生命負責的重要性目前有能力不代表未來也有能力把凡事想的太夢想這事件未來如果只有當事人痛苦絕對舉雙手贊成他去承擔這種錯誤的決定然而這事件的嚴重性是連帶的牽連這個新生命孩子何辜?於心不忍或許未來當事人能將孩子照顧得很好但是這是當事人要的,並不是孩子要的愛的只有自己的時候,怎麼會了解小孩需要的愛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