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男友也有來要東西,...相機、拍立得、手機、項鍊...等等。當下只是一種不甘願的感覺吧!我沒還。他會不甘心我也有我的不甘願,況且對方已經想撕破臉了(講了很難聽的話),我也沒有義務要保持良好態度。純粹看妳心情辦事!!
是我就請他時間日期金額理由一一列出,有單據付單據列的出來有確實有的就給,然後你也列出你花費再他身上的部份,跟他說你花的你不會要回來,他列出來的還給他。但是要求他簽下切結書以後兩不相欠,不論任何事都不要再跟你聯絡,如果違反的話返還十倍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