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north大的建議,
遷戶籍或故意讓她找不到,我想目前還不需要,因為她已經自己離家五個多月了.
拿走我的那些錢應該還可以讓她好好消遙一陣子.
小孩是我媽幫我照顧,加上我被他這樣一搞,財務狀況元氣大傷,好好認真賺錢養小孩繳房貸是首要任務.
也有長期抗戰的打算了,不過還是希望能有一槍斃命的證據,來早日脫離這種折磨.
畢竟也三十好幾了,不想浪費時間跟她瞎耗.

女兒的監護權當然想爭取,不過現在的社會氛圍,
大都認為女方是弱勢,打家暴訴訟的經驗,就算有男方有證據也要很辛苦才能說服法官.
要是大家都沒證據,女生只要在法官和警察面前哭幾聲,流幾滴眼淚,男生馬上從被害者變成加害者.
有時真的很無助,不過這就是現實

小孩還小,又是女生,如果媽媽想爭取,我不知道我有沒有勝算,即使我老婆到現在都沒盡過做媽媽的責任.
一想到就整個無力呀.
現在正在體會那種撐了五六年甚至十幾年才離得了婚,還要被分一筆錢走的痛苦.
要是搞外遇被抓到,那就認了.
可是問心無愧的去愛另一半,自認條件還OK,也算顧家型的男人,還是被老婆這樣搞,真得是...

更確定了我的信念!
男人一定要給自己留條退路
什麼到時候再賺就有了...
真的有"到時候"是把你的生存希望都毀滅了
還能這麼輕描淡寫嗎~呵呵
男人可以扛家庭生計、可以背房貸、可以養女人
但絕對不可以沒有財政決策權!
失去了決策權那跟奴隸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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