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hlien wrote:
如果我是一個4X ~ 5X的失婚父親, 自己也有小孩, 在台北大生活圈開個餐廳 or 其他生意....呂小姐這種可以幫夫的另一半是很適合的
1. 有另一半可以陪伴, 兩人都有小孩了, 不用再生了
2. 呂小姐可以利用人脈找其他人來合夥投資, 把現有生意再擴大 or 開新據點......賺更多錢
3. 老公隨著呂小姐.....也可以算踏進演藝圈了(至少上上談話節目廣告一下自己生意也不錯)...(恕刪)
那就跟她當朋友就好了
你這種想法跟『因為想喝牛奶所以在家裡養頭牛』有什麼不一樣?
話說以前我爸在外面搞小三,我姐問我爸為什麼要這麼做的時候
我爸的回答也跟你一樣,說:『因為那個女人能力強,把她納進來對我有幫助』
見鬼了!要能力強的女人花錢僱用就好了,為什麼還要『納進來』?那是不是以後你遇到的每個能力強的女人都要『納進來』才可以?
真是標準的大頭管不住小頭、想喝牛奶就在家裏養頭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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