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同意不告而取就是不對, 但社會有太多的不公不義了, 想要去一一追究或平反, 談何容易, 但如果大家都像樓主一樣契而不捨嫉惡如仇的話, 或許社會就不會那麼亂了

心靜如淨 wrote:
不予置評可能又是瘋...(恕刪)
alliawen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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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請注意言語,勿作人身攻擊...本人目的只是想了解民事賠償部份,因是警察先提及的,並未有任何相關經驗,另po錯版也造成很多人的誤解~在此深深致歉...
也謝謝諸位網友的共鳴與熱心提供意見,讓本人學習&成長許多
昨晚已去警局取回雨衣,感謝警察的效率,希望對方也能學習到正確的觀念,不要再有類似的行為了
並非對小偷有"愛"而是一種對於社會風氣的失望,且希望日後不要再有類似的情況發生,其實是個小東西沒錯,但當你需要用到時卻被拿走了,請問大家心情會好嗎,將心彼心一下巴!謝謝...(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