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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三年後的前女友,打電話來要錢


icarus07 wrote: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恕刪)

就是不想還錢、賴皮到底、你又能奈我何
我只要欠別人錢..
就算一天少吃一頓都想早點還完
要繳6年的學貸..我省著過3年就結清了..
不懂的是現在一堆欠錢不還的人,
到底是啥心態...
文中不是提到是合開的店? 那前女友道義上不用負擔損失嗎?

edcrfvt7280 wrote:
文中不是提到是合開的...(恕刪)


我也是在納悶這點


既是合開為什麼前女友不用分攤損失????

lin55542001 wrote:
我也是在納悶這點既是...(恕刪)


看清楚~人家開頭就講了~是和朋友的借貸關係~~~
allpass1030 wrote:
感謝廣大鄉民回應~包含那些冷言冷語,自認為急功好義的網友,那麼興奮的直嚷著要我們還錢,還真讓人以為錢是進你們口袋

還弄個前文章來批評數落~受教了!也在這報告這些無聊的人,地價稅的事,已取得代書書面紀錄,我們該給的一毛都沒欠~

同時本人強調不管是任何有關責任歸屬及金錢利益之事件,都必須要有憑證並且要求合理及程序性,這是基本有讀點書的人都該有的常識吧!本來是單純借貸關係,卻因為前女友搞得一團亂,也因為其身分敏感及分手卻沒理清的金錢緣故,讓人不免也聯想到其他一些糟糕的事,不管如何,堅持自己的原則就是自保的方法

同時也感謝部分網友提供的理性分析,事件的後續發展及解決方法我們已與律師洽詢


人家借你錢,結果逼人上法院~

當面說清楚不是比較快,去代書事務樓當場還清

諮詢律師要幹嘛!是不是想不OOXX

真是讀了好書~~~~~切記讀點書是可以賴帳的--受教了

我要來去讀點書了~
allpass1030 wrote:
我認同妳的論點,我也是想請她提出憑證來上法院說吧~
請法院來判也比較公正~至少我不必聽前女友在那講故事




樓主妳好~我想你可能誤會我的意思了...
即使上法院她也是不需要提出憑證的..只要妳老公當庭承認有藉這筆錢..讓法官判要還給誰...
因為事實就是事實.口頭約定也是一種契約
除非妳老公在法庭作偽證..否認有借款..
這時她才需要提出真憑實據
人證:就是妳老公前女友和朋友及其他知情者
物證:當時的合約對方手上應有一份
樓主這邊的發文可能也拿來當一個佐證..除非樓主當庭又改口當初老公沒借錢是妳誤會了而發文..
不然..
這錢..妳老公是一定要還人家的
走司法只是確認要還給誰而已..不可能讓他不還錢..
別以為開文的一方就是對,憑妳一面之詞,其實也已經聽出,妳先生欠錢是事實!!

妳先生開店
借錢
店倒

這都事實
不管中間多少感情風風雨雨,跟這事本質都無關
這是單純生意失敗欠債的故事

要是妳先生不吐出這錢,其實等於他店店吃三碗公,你們夫妻倆省一筆嘛!!
不管該前女友有沒有另外調錢去還,是不是出於好心

總之你先生從頭到尾沒吐半毛錢出來處理這條錢,這是鐵的事實。
你現在可以用「她的好心是她自己蠢,這筆債現在跟我們無關了」 用這樣來賴、來比狠
可能可以成功吧
但這終究是你們賴帳成功而已,沒任何道德高度拿出來講。


===================
另外一點
因為她劈腿 所以店倒 所以錢她還 這是一套怪異的邏輯

是因為她劈腿所以倒?
還是店根本本來就爛爛的快倒快倒?
還是你先生根本經營不利才倒?

這是一本說不清的糊塗帳嘛,都隨你先生一張嘴講

allpass103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我...(恕刪)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看完版的發文,小弟有個想法,

何不找當初借您丈夫錢的那位朋友,

直接把當初的欠款還清,所有事情不就都解決了?

也不致於和前女友有所瓜葛,

還是此件事另有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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