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rus07 wrote: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恕刪)

allpass1030 wrote:
感謝廣大鄉民回應~包含那些冷言冷語,自認為急功好義的網友,那麼興奮的直嚷著要我們還錢,還真讓人以為錢是進你們口袋
還弄個前文章來批評數落~受教了!也在這報告這些無聊的人,地價稅的事,已取得代書書面紀錄,我們該給的一毛都沒欠~
同時本人強調不管是任何有關責任歸屬及金錢利益之事件,都必須要有憑證並且要求合理及程序性,這是基本有讀點書的人都該有的常識吧!本來是單純借貸關係,卻因為前女友搞得一團亂,也因為其身分敏感及分手卻沒理清的金錢緣故,讓人不免也聯想到其他一些糟糕的事,不管如何,堅持自己的原則就是自保的方法
同時也感謝部分網友提供的理性分析,事件的後續發展及解決方法我們已與律師洽詢
allpass1030 wrote:
我認同妳的論點,我也是想請她提出憑證來上法院說吧~
請法院來判也比較公正~至少我不必聽前女友在那講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