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EAN1975 wrote:所以說囉~同性戀根本...(恕刪) 真的大愛的神是不會去分什麼同性戀跟異性戀這些都是自以為是的人去定義出來的同性戀有罪?那外遇的人有沒有罪?婚前性行為有沒有罪?據我所知許多基督徒對於上述這兩項行為也不見得會遵守
這棟樓的主題,其實只會引來「捍衛同志權者」和「恐同者」這兩種人!至於一般人頂多觀戰,其實很少會想進來看看的~我來解釋為什麼在某些先進國家,會出現「在生育率上升的背景當中,社會愈支持同志」這種情形!假如一個社會的法律和福利,對性向一視同仁,表示社會資源的處置是有效率的,而且覆蓋率愈廣。因此所有家戶的手頭會更寬裕,生育的誘因自然更大!另外,當社會的資源增加,社會也會更支持同志。現在的社會環境和恐同者期望中的環境相去甚遠,如果這種恐同影響到人們的權益,就是在干涉需求,嚴重干擾市場機制。社會資源的處置更沒有效率,且覆蓋率有限,因此所有家戶的手頭會更緊,生育的誘因自然減弱。恐同只是個社會現象!假如恐同沒有弱化,那麼自然反應出社會對女性仍是不友善的~簡言之,恐同是一個充滿男性沙文主義的社會常見的現象~
OCEAN1975 wrote:有誰說基督徒不會犯罪...(恕刪) 但據我所知我講的那兩項好像都是基督教禁止的行為如有錯誤麻煩也請告知我的重點在於有沒有罪都是人去訂出來的真的大愛的神不會在乎你的身份是不是同志況且兩個相愛的同志跟一個常搞外遇的基督徒試問您覺得那一個有罪?我無意筆戰但您覺得聖經的內容真的都是所謂上帝或是耶穌的原意嗎?
OCEAN1975 wrote:聖經裡同性戀行為是犯罪的...(恕刪) 原來大大引申 " 同性戀行為是犯罪的 " 是從聖經而來的真是大開眼界了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聖經裡面也不准拜其他的神那台灣信奉道教的不是要全部都抓去關了另外 OCEAN 大大身為一個堂堂正正的男人竟然用一個衣不避體的女性暴露照當做頭像這種散佈淫穢照片的行為不知道在聖經裡算不算有罪
請問聖經是代表那一國的法律?聖經是代表全人類的宗教信仰嗎?那同志應該判什麼罪?要關幾年還是執行死刑呢?女女戀男男戀只是一種行為你可以認同也可以不認同但沒有人可以定義這樣的行為是不是罪不要對同志們定義莫需有的罪名OCEAN1975 wrote:聖經裡同性戀行為是犯...(恕刪)
劉員外alex wrote:請問聖經是代表那一國...(恕刪) 更可怕是,他們會出來干涉民眾爭取女權或同志權益……從第一樓討論到現在,我發現部分台灣人缺乏「民主素養」~民主素養是建立在不標籤化任何人的觀念之上。所以,只說「同性戀會讓生育率降低」、「同性戀有罪」…… 等等,都已經缺乏民主素養了!我在第17樓的文章有提到「反歧視法」和「反煽動法」~假如台灣有這條法,上述這些人都要吃上官司的!(相信短短幾年之內就會有!這些人小心囉~)如果有人強烈反對同性戀,也不是不可以發表言論,但必須要用「疑問」的語氣。例如:「我不認為我說的正確,但我認為同性戀可能會讓生育率降低」「我不認為我說的正確,但根據……,同性戀行為是不被允許的」而「有罪」是歧視性字眼,言論自由不能保護這種字眼!希望台灣人能趕快學一些民主素養的觀念!否則,到時後有法律來規範,就有得叫了~
小強一號 wrote:真的大愛的神不會在乎你的身份是不是同志況且兩個相愛的同志跟一個常搞外遇的基督徒試問您覺得那一個有罪? 一個偷錢一個搶錢哪個行為是犯罪呢?以聖經的標準他們都是犯罪但小偷跟強盜只要不再犯罪上帝都接納外遇跟同性戀行為也是一樣至於聖經裡的敘述是不是真的只看你願不願意相信剩下的就看時間來考驗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