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小孩是願意給我扶養~就算做兩份工作~我都會去做的
我不會去逃避小孩的養育責任
我從小被灌輸了一個觀念~能用錢解決的事都是小事
但我現在的問題~卻是要用很多錢來解決的"小事"不是嗎?
我想若我很有錢~他也可以每個月拿錢而離開我身邊巴
但今天因為我不是有錢~卻得去承擔自己每個月都快見底的人生
網友似乎都建議我跟他談清楚~該斷就斷
若我真的這麼做了~但我還是會付小孩贍養費
是不是仍得背著負心漢的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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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咩 wrote:
先偷驗DNA確定小孩...(恕刪)
別人的種 卻想生下來跟你一起生活 而且你們又不是已經結婚了 這樣做很容易穿幫 對她風險太大
不用驗了 肯定是你的 因為這女的應該不笨
言歸正傳
你現在只能照這個模式繼續走下去 人生本來就是痛苦的 難過的時候就看看小孩子吧 相信會給你一些力量
等到所有的極限都到了 活不下去的時候 到時在做個了斷吧
人生絕望不代表不能活 你可以繼續撐下去的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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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得貸九成~也就是五十八萬五分六十期~若懷疑可問高雄聯友業務
我真的好過嗎?我只是不願每天聽到那些雜七雜八的聲音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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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obotta wrote:
了解~似乎是勢在必行...(恕刪)
你該慶幸你不是站在我面前.不然我一定給你兩拳讓你的腦袋冷靜=.="
是你的小孩子就養啊.懷疑喔= =?
你是他親生老爸.你不養誰養?
不過記得替孩子找好一點的繼母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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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比較不同的想法!!
眾多網友都支持驗DNA
如果是自己的還好!!
那不是自己的~~就跑去躲起來
就放任那個小孩不管了
試問自己看看~~那種母親 有可能認真對待自己的小孩嗎???
會不會之後又是社會的另一個敗類
也許真的說說比較簡單!!但我真的放不下心!!
樓主辛苦了! 加油
計劃永遠趕不上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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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喜歡小孩,覺得他像你,不想驗DNA也沒關係
2. 不想要結婚,但是法律上確實是成立的,但是小孩的成長過程你要想一下
建議你可以攤牌來說,我看了半天都沒有覺得你們似乎有好好討論過的痕跡
小孩是共同的,要共同扶養,因為彼此沒有婚姻!!所以你沒有義務提供他要的
生活費用!!這一些可以明講,放著不講!!就是你的問題
3. 他的收入還必須要還巨額卡債,這部分你可以逼他去做整合債務的貸款!!
然後兩個人如果還住在一起,所有費用共同分擔,不然請她搬出去,小孩自己養
4. 若是她不搬,那我建議將房子賣掉,你自己帶著小孩搬出去,如果他拿小孩子來威脅你
你又捨得的話,那就將小孩也給他~~然後搬出去,你就重新過生活了!!
重點是你放不放的下這個小孩, 不驗DNA的情況下,對於過去的她的私生活!!你有信心
懂她嗎~~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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