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塔小姐 wrote:七年之癢不是說假的,...(恕刪) 依現在的離婚率,有綁跟沒綁不是一樣嗎??不論"家花"多維持自己的身材,多努力的保養臉蛋依舊還是會輸給外面的"野花"......為什麼.......還不就輸在"新鮮感".......
Fiston wrote:我只想到一句話叫淫賤不能移這種爛貨就讓她去吧 要求分手便成了爛貨?哇靠這是黑社會退幫要砍小指頭謝罪麼人會換工作,換房子,換手機,換車子,不同階段不同際遇時會有不同選擇,結婚尚且會離,何況男女朋友?
加藤老鵰 wrote:分手怎麼樣都不是愉快的事,灑脫絕大多數人都做不到,不要幹出讓別人困擾讓自己日後想起覺得不值的尷尬把戲就好啦 呵呵,也是啦不過隨著經驗的累積久了真的覺得...愛情就是如此與其在那傷心倒不如分的灑脫一點再找下一個吧分手分的好還能夠朋友當到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