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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zika8026 wrote:
小弟會建議韓先生直接...(恕刪)
哇,好害怕喔._. 您在恐嚇貓喔。
話說韓先生的妨礙家庭案成案機率還比這個妨礙名譽案成案的機會來的高,
連貓覺得害怕的恐嚇案成案機率都比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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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覺得怪怪的??

這位大大的註冊時間............2009-02-19
而且這位大大也說是羅生門??可是卻對被圍剿的一方寄予無限的同情與憤慨??!!
還願意出錢幫人打官司(這麼有錢),這麼有正義感的魔人倒是第一次見到!

既然要告要不要連版主一起告阿!這樣才能讓大家知道這件事的真假阿,
如果你真的看不下去,應該連禍首(版主)都一起處理,不是這樣嗎??

讓被冤枉的人有洗清冤枉的時候(如果真的被冤枉的話),尤其是韓....先生應該趕快出來澄清!
對自己的名譽,公司的經營應該都造成很大的傷害!
怎麼反而會突然跑到大陸去開分公司??
不願意出來面對指控??!!還只是發個電子書面聲明咧??既然無愧於心不就是應該馬上行動!!而且也不用到錢,只要到警察局去報案就好了(很方便喔,不用跑到法院),
警察就會發函Mobile01,請Mobile01提供相關資料,就如大大所講的告訴乃論,
不用花到你的一毛錢,接著就等檢察官傳相關人等,那版主等就要證明他所講的話是否屬實(像是旅館的發票,
旅館的監視錄影帶等等以及版主老婆的證詞,對喔,可以順便連版主的老婆一起告,她才是元兇阿),
如果版主無法舉證他所說的是真的,那真的就是樓上大大所說的毀謗或侮辱罪跑不掉,既可以
澄清自身的"清白",又可以渡悠悠之口,還可以附帶民事求償!一舉數得,不用在這指名誰啦!
既然這件事不是版主所說的這樣,就趕快去吧!!拖越久不是更讓人懷疑!
但是反之那就會被人告誣告喔!台灣的現在的法律是一罪一罰喔!
像是強盜罪,看你搶幾次就判幾次,如果你告很多人......那大大自己想囉!
既然看不下去,就請這位大大盡速聯絡韓....先生,處理對這些你看不貫的言論!
在這裡反駁嗆聲,還不如做些有實際的行動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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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提醒我
你可以去看看我之前的發文 我也是很同情版主
不希望周遭路人去管別人的私事(PTT已經發生過很多次 每次都說鄉民力量大 結果一出事跑的一個都沒有)嘴砲一
堆
好歹小弟也在PTT混了4-5年真的看多了(路小比事件 米你么五巴事件)
也謝謝你提醒我 雖然說在網路上認真就輸了
但是就為了你好像對法有一點概念 小弟就不睡了把100多樓好好爬一爬
希望沒有看到貓大不當的言論
話說為啥明明是人 稱自己是貓 實在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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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大家爬文都不看清楚 還是哪裡有有問題
版主家事清官難斷 我也不是當事人
我是勸告在網路上用侮辱人字眼 毀謗人用語的網友大大 不要誤觸法網
跟告版主跟他的夫人風馬牛不相干
不用設圈套及牽拖打模糊戰 轉移焦點
BTW 我不是魔人 是正常人 有沒有錢啥時註冊都跟個沒關係 有那你有只能羨慕我 沒有你加緊努力
只是想說旁人不要在那那邊使弄 造成雙方遺憾
但是惡意攻擊性的言論絕對不能接受 絕對捍衛到底
不惹事 但是絕對不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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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zika8026 wrote:
很好 我加你一個 咱們依法論法 走法庭
就針對公然侮辱跟加重毀謗
你可以去跟法官講說我恐嚇你 但我勸你看一下 我哪裡恐嚇
你覺得有也沒關希 有理走谝天下 無裡我覺得你還是縮起來吧
這位大大,怎麼感覺這句話應該是當事人講的吧!
你不是說你只是愛管閒事的網友(這次沒打錯吧),
而且你不是只是要建議當事人提告嗎??
怎麼感覺......
還是你根本就是........,而且還在蒐證揚言要告誰誰誰.......??

我也在各大論壇看過不少的例子,唯讀史上第一個愛管閒事的網友,
在根本不關大大的事的情況下,要出錢出力幫忙當事人打官司(而且當事人避不見面)..
這麼有正義感的人(又有錢),真是史上第一人,真的該表揚大大一下,
既然這樣大大你要不要公開一下你的連絡方式,我讓一些深有同感的當事人,請大大幫忙!!
大大一定可以揚名海內外,再上一次TVBS!!
疑~~只是奇怪這麼有正義感跟愛管閒事的網友(又有錢)怎麼不幫版主一把,拿一半請律師的錢,
請徵信社去調查,版主的事到底是不是真的,怎麼反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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