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2133 wrote:
依樓主所述。 那些消費是剛生產的事
首頁文章 是小孩9個月後。才陸續發生入不敷出。
兩者無關
解釋清楚就好。
如果有空請回頭重看樓主的發言
她的發文常前後對不上
一個說法是
"一切的錢,生小孩的錢,養小孩的錢,坐月子的錢,買車的錢等等基本上都是我信貸來的
還沒離婚的"前夫"在小孩約九個月後跟家人借錢做代購"
但粉絲頁的成立時間是2015/06/02
剛好就是她口中兒子的生日(我沒肉搜,這是她自己寫的喔!)
現在又突然有生育津貼及保險
一直說"前夫"不肯離婚
但卻稱自己是單親媽媽?
#581樓貼出她mac購入日期是2016/06
https://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1801/mobile01-55d3d3542af14d084eaabf1dd78f6722.png
公司要她31號還30萬
網友心疼她
捐錢後
她改口要用自己的錢還債(所以公司也協商成功了?)
捐助的錢就移做"生活費"
這裡沒人提到小孩的任何資料
都是她自己說的
所以???
我只是拿她寫的資料來打臉她喔!
所以如果有作假
那絕對也不是我的問題
我對我自己的發文負全責
樓主如果還有上來看
我希望妳自己好好思考一下
沒人迫害妳
如果心中坦蕩蕩
何必怕人抓妳小辮子
急切地刪掉那些文章
就像妳講的
花自己的錢
有什麼不對?
妳說是吧!
為證明自己清白
提供樓主的發文內容
二胎車貸請參考 #1036的解說



(更新後連圖片都附上了

她已經花這麼多天嘔心瀝血寫出這篇控訴大作,已經很棒了。我在975樓提及有小問題,但我也知道她不會回答了,所以就不問了。
希望她能好好想想,重新開始。
她現在只是想頭過身就過,又寫了落落長一篇威脅提告想嚇嚇大家,沒想到網友跟您一樣不買帳

她當初只要說是信用卡分期買的macbook pro,只是每月單純多花了一點,誰都沒話說。偏偏硬要想個生育補助(2015.06)來堵鄉民的嘴,才6萬又要買Macbook Pro(2016.06),又要去日本(2016.03),想以一年前的事件來堵後面的質疑?卻沒想到生育補助怎麼用,可能是大家都經歷過或思考過的問題?
搞得大家現在都化身成國文老師一樣,把文章退回去叫學生重寫,她可能抓頭抓到連頭皮都快抓破了。
真的要找矛盾,應該要算上她二胎(有些銀行車貸限制要12-18個月後才可二胎或轉貸,不然要加收本金10%)後每月1.5萬才繳一年多的車,往回推極有可能是兩年半前買的(2015年中以前),經查詢公路總局網站,在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於同時期發出AKE車牌一批
https://www.thb.gov.tw/sites/ch/modules/news/news_details?node=eeb33aa6-58a1-4d5d-b6aa-28dd4d5270b0&id=f464506b-77b2-45fc-90df-a4f40b5ee7c9
再從月付1.5萬回推,上限5年買新車的情況下,我猜新車價應在70-80萬以內。
所以她在百貨業陷入景氣困境,收入大減(底薪2萬多一點)的情況下,反向操作擴張信用買了超過自己現時能力可負擔的車(月付1萬3至1萬5),應算起因之一,累積到一年多前,才開始像她說的發生問題,對生活造成影響,為維持現狀,又再度擴張信用。所以她的入不敷出應該要算買車時(或之前)就開始了(只是她自己不知道),最後才會導致現在的結果。
說真的,我沒特別想怪她,因為有些人要自己經過一次才能學習教訓。
不過,依文中說的原來生育補助一小筆錢可以做這麼多用途,也真難為她了

ju_fish wrote:
如果有空請回頭重看樓..但粉絲頁的成立時間是2015/06/02
剛好就是她口中兒子的生日(我沒肉搜,這是她自己寫的喔!)
現在又突然有生育津貼及保險
一直說"前夫"不肯離婚
但卻稱自己是單親媽媽?
#581樓貼出她mac購入日期是2016/06……(恕刪)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731
節錄:
依個資法第51條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不適用個資法。而「人肉搜索」應非基於單純個人社交活動之目的,並不符合本條規定之要件,仍應適用個資法。個資法第19條係對非公務機關(包括自然人)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之規範,故合法的「人肉搜索」除了應有特定目的外,若該資料係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例如部落格、公開相簿或Facebook,或是個人資料取自一般可得之來源,如新聞報紙或公開之網頁資訊等,抑或搜索之目的係與公共利益有關,則無違個資法之規定。此外,對於個人資料之利用,個資法第20條亦有所規定,原則上仍應於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綜上所述,網友們在為「人肉搜索」時,仍應注意是否具備公益目的或其他特定目的,且搜集個資的方式亦應取自於一般可得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來源,始合乎法律規範。
謹記必需一切合法,所有資訊來源必須是公開資訊,並以公益目的!
(記得要消化一下,公開資訊的合理性與道德性,不要牽扯無辜的人)
簡短說好了
主樓的文章,塑造出一個柔弱無助又不太有智慧的形象,但是這個形象很有問題
因為這種人很難搞出大事情,連沒見過面的網友都會幫忙了,現實中哪有可能沒人幫?
最大的反差在於從柔弱無助的形象不到三天變的言詞強悍咄咄逼人,不需日久便能見人心
人都會說謊,所以一開始我覺得原PO就算沒說實話也不是啥大事情
會變成大事情是因為「錢」,拿了錢,是否說實話馬上變得非常重要
是不是詐騙? Y / N 就是這樣而已。
原PO最近的一篇文章顯示出他其實是有在看網友們的回覆,追樓追得比我還快
但是原PO的行為其實是該受到公評的
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侮辱謾罵,告網友根本浪費時間,網友也不會怕
這棟樓出現好多沒見過的ID,你們就是不常來兩性版啦~才會相信這種苦情文
兩性版常出現苦情男女訴苦抱怨、充滿謊言、矯飾與欺騙、戲劇性十足的文章
有助於情緒發洩與辨別人性,所以我比較喜歡待在這版
我是建議捐款之前要稍微停一下,撐個幾天觀察一下
如果是真的不給錢立刻就會出人命的狀況,拜託報警,絕對比撒錢有用
公部門要是無法幫上忙,再找私人的基金會或是專門救援的社會團體甚至宗教團體
要是都被拒絕,民眾愛心才是最後一條路,畢竟連小孩都會去菜市場包水餃賺錢。
但是在台灣要搞到公私部門都不理其實很難。
樓主第一篇發言後,我就私訊給樓主表明要幫助
正如我之前發言說過,我想女人加上小孩,對一般大眾來說都會有惻隱之心
誰也不願意看到樓主失去與小孩共處之機會
而我也說過,我不是屬於那種捐錢會告訴他人的那種人,也就是我是匿名捐獻的那種
所以跟樓主私訊要了帳戶,打算匿名捐給他
也因為剛好公司有事,沒有即時線上匯款,後續就發生許多網友的看法
也讓我暫緩幫忙的意願了~~~因為真的有些事情樓主不出面說明,我很難幫得下去....
畢竟我希望是真的能幫到他而非害他
然後這棟樓蓋到最後也讓我傻眼還有失望~~~
傻眼的是樓主的還款變成了生活費,失望的是這個社會到底怎麼了???
到最後出現許多網友的質疑批評聲浪還有被稱作護衛軍的網友(但我覺得他們真的不算是護衛軍),到最後的樓主氣憤要告網友還有01....
好傻眼...
在此說說個人想法
樓主也別氣了,也別怪那些網友,其實當您PO的第一篇文章開始
這件事情就算已經準備接受網友們的關注了
也因為牽扯到金錢,所以這個被檢視的程度越來越重
我也很讚賞這邊的網友並未將屬個資的情事公開討論
至少為波及到您的小孩,所以您不需緊張,因為小孩無辜,我想這邊的網友也不會不理性到去傷害一個小孩
而觀看所有討論,也未有網友對您辱罵,頂多是對您的一些作法有所批評、不滿,但也未真的做到對您人身攻擊
這點我希望您可以暫放下心中的憤怒,去想想畢竟這件事情的確是已經在網路上進行所謂的討論了
不管是正面或是負面,我想這都會存在,也算是常理
因為看到您最後PO的那篇都是在怪批評、質疑你的網友
我真的有點難過,難不成這些批評、質疑都是惡意的嗎?
如果你選擇將問題全部說明清楚,會有這樣的結果嗎???
我從原本的同情、想幫忙,到現在覺得這件事情應該由你自己負責就好的心態
試想~~~會有多少人跟我一樣轉變?
如果你當初選擇的是一切說清楚
我想無論是捐款或是打氣,你會感受到所有網友們的愛
而不是像現在一樣~搞到大家有點惡言相向了
最後我很希望你放下要告的念頭
有時候放下心中的那個堅持或是一時的想法,你會獲得更多
前面有幾個網友也提到
要告~~~是你的權利,但可受公評之事真的要告成功,也很難,另外何必讓時間浪費在這個地方呢?
希望你能夠走出來,繼續為你的小孩而努力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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