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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代價,而且還離不了

有誇張...見笑轉生氣
LOUIS2133 wrote:
依樓主所述。 那些消費是剛生產的事

首頁文章 是小孩9個月後。才陸續發生入不敷出。

兩者無關

解釋清楚就好。


但是樓主沒有在一開始有人質疑的時候,就出來說清楚這些來龍去脈,等到現在才出來說,這是哪招

累積質疑的聲浪越大,受害者形象越深刻嗎?
不為自己錯誤的消費觀(有錢不去理債),價值觀念道歉,一切都是別人的錯,
一開始還說不接受捐,但沒2天就變質了,
曾經捐款的大大們,你們是在幫她還是害她呀!
還有如果有捐款後悔的網友,樓主說接受退款,
接受退款
接受退款
接受退款
要說三遍
2天沒看了
好精彩的發展
繼續卡個位
在公開網路 敘述遭遇。接受不特定人幫助

對他人的疑問。是不是有公開說明的必要?

這件公開表明願接受幫助的事件。是不是與公共利益有關?

是不是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以善意發表言論。不罰。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謝謝
LOUIS2133 wrote:
依樓主所述。 那些...(恕刪)


有關係!未來會有小孩養育費,怎麼會拿補助去吃喝玩樂,還義正言辭,連負債跟網友要錢都理所當然。

募捐的錢,說自己要被關了,聲淚俱下,還拿出協議書,結果幾天後就沒事,耍人阿?

你找律師來,前言不對後語,要怎麼告?你以為你會贏嗎?你以為你找一堆藉口合理嗎?

欠200萬還有時間告人,跟頭篇無助柔弱的形象根本冏異……

LOUIS2133 wrote:
對他人的疑問。是不是有公開說明的必要?


平常是沒有必要,但在這個case裡:

1.第一時間澄清疑點有兩大好處,維護個人聲譽,以及可能會有更多捐款

2.接受捐款又不願及時出面澄清疑點,等累積排山倒海的質疑批評聲浪後,才忽然跳出來,說要提告,這樣有沒有道理呢
從石頭擠水 wrote:
平常是沒有必要,但...(恕刪)


我覺得心機超級重,什麼壓力太大不想出來,其他人說要告,馬上出現

從來沒人要針對她小孩,死命把小孩推出來當保護傘,敢做敢當,可以嗎?
還好今天才看到這篇,看到前幾樓已經想捐了...

還好看完了
左右想 wrote:
還好今天才看到這篇...(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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