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jko86 wrote:海報哥的案子很可能是這個
我之前當證人讓兩個被告被起訴了
其中一位是妨害名譽被起訴15條,另一妨害名譽被起訴3條,兩人加起來18條...(恕刪)

案號: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上易字第 622 號刑事判決
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案由:妨害名譽
事實
一、鍾振盛與 簡浚浩 均為演員,雙方因拍片而認識,鍾振盛明知通訊軟體LINE群組「撿垃圾除敗類」(下稱本案群組)有22名成員加入,屬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態...
壹、證據能力
㈡至被告質疑證人 劉佳龍 、 盧彥旭 、 李維忠 、 邱建銘 等人於偵查中之供述或證述之證據能力,本院並未引用作為認定被告否認犯罪,然經本院審酌後判定有罪之依據,爰不贅論該等供述證據之證據能力。...
臺灣高等法院 112 年度上易字第 622 號刑事判決
https://taiwanopendata.com/law/16d9i74qUc446kPVN3030M7W8.html
喵的咧… (=´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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