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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打文]勾引別人的老婆/女友/老公/男友

這樣的生活真的會覺得踏實嗎?
承諾終身
但卻走到貌合神離
換做是我
可能一分鐘也沒辦法承受吧
雖然小弟還未達適婚年齡...
不過我想
你還真的是把事情看得很清楚

不過
你的婚姻也好 你同事的婚姻也好
都是一棟又一棟的危樓
也許你的婚姻是由孩子這最後一根柱子支撐著

隨著你與老婆對這段婚姻的"態度"
正如同在危樓上繼續加蓋
有一天 是會垮的
而孩子 會被瓦礫堆壓死

你們真的是為了孩子嗎?
我....不以為然

Colo Ma wrote:
為什麼?因為我知道別人一定可以給她我不能給的,但更重要的是我也一定可以給她別人給不了的。

樓主:
容我好奇的問一下,您所謂的這句話,您真的知道您說的是什麼嗎?您那麼了解您的另一半,怎麼還會有這種事發生呢?
Colo Ma wrote:
1. 這段關係有沒有繼續的價值或必要性?
2. 對方對自己的重要性如何?

如果以上兩個問題都是否定的,請砍掉重練;但如果有一個是肯定的,表示這段關係會暫時繼續維持著,請加強自己的競爭力,改善自己的缺點,即使不會讓對方回頭,也許會讓你有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的機會

另您也說了上述這些話,您有想過您說這些話您是否也做的到....真如您所言放手吧~
Colo Ma wrote:
以上,請用力鞭吧!

那就恕我直言!說這麼多讓受害者反醒的話,就如同在傷口上傻灑鹽...只過是讓自己所做所為合理罷了,就好像控述這部電影說的,受害者還要想想自己那裡做錯了...
有本事就您說的到做得到,不要說些五四三的.....只是讓第三者的一切事情合理罷了...誰叫原受害者不溫柔.體貼,帥........
生命自會找到出路
看完之後....覺得還是單身好......單身一樣可以搞到人妻....重點是....苗頭不對可以馬上閃人.
已婚的就有家庭責任, 想跑也跑不了............
好吧, 我承認我是來亂的, 自動去罰站.
我是被害者,但也算加害者吧。發生過兩次,背景狀況都很像。
女生都有男朋友,我們是工作上的伙伴,後來都在一起,任何該有的關係都發生過了,她說很愛我,但是跟男朋友分不了手。那麼我到底算是加害的第三者,還是被害的第三者呢?
目前這個是跟她協議不再持續這樣的關係下去了,可是每天都要見面,異常的尷尬。短期內還沒走出陰影。
真的是各取所需,道德規範這時候往往會令你忽略。
這是事實 也沒有對錯

如果感情真的有對錯 就不叫感情了

版主只是分享她自己的經驗讓我們知道

就像我們再看一些作家寫的書一樣

記自己要記的 懂自己想懂的

沒有討打不討打的

我只覺得我的閱歷又豐富了一點
自古至今....

這種事情....

每天都會發生....

見怪不怪了.....

道德?!是什麼?!可以當飯吃嗎?!
生命苦短,開心就好,道德根本就是屁

有些只是男女朋友關係的,就更不用太在意了
Colo Ma wrote:
(聽聽就好,認真就輸囉)(恕刪)


關心則亂 亂則心關 認真就輸囉....
Colo Ma wrote:
(恕刪)............................
同時身為被害者及加害者兩種身分,我更確定了當初的想法:別人一定可以給她我不能給的,但更重要的是我也一定可以給她別人給不了的,不論是心靈上的溝通與交流,或是相處上的默契與習慣,還是肉體上的歡愉與刺激。

所以當你/妳的老婆/女友/老公/男友被同事/同學/朋友/廠商/客戶勾引/搭訕/搞曖昧......時,請冷靜想想:
1. 這段關係有沒有繼續的價值或必要性?
2. 對方對自己的重要性如何?

如果以上兩個問題都是否定的,請砍掉重練;但如果有一個是肯定的,表示這段關係會暫時繼續維持著,請加強自己的競爭力,改善自己的缺點,即使不會讓對方回頭,也許會讓你有失之東隅,收之桑榆的機會

再次聲明,這是篇討打討罵文,但確實是自己近四十年來的親身經歷,我知道是錯的也不想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野人獻曝的原因是希望能提供不同的看法與觀點,在大家未來遇到類似的情形時能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以上,請用力鞭吧!


外遇或劈腿的問題其實長越大,在身邊週遭越容易發生。
說把持不住也好,誘惑太大也好,喜歡嚐鮮也好,
不管什麼理由,既然發生的人這麼多,這不就表示其實如何好好善後與心理層面也是相當重要的....?
N年前外遇會被罵姦夫淫婦;
現在人家會勸說要吃抹乾淨,還是以家庭為重,要想到小孩家人等等。
N年前婚前性行為公開來說會被罵到臭頭;
現在不是教大家要隨身帶套套,要認識各種避孕措施,性伴侶要固定...。

看過朋友年輕時兩條腿不夠劈,現在嫌煩了,認為專一比較踏實,愉快。
也看過朋友從年輕時專一到現在10多年了才爆發一次這種問題,慘,比很多年輕人慘很多。

本身是比較不喜歡道德勸說的人。
看過一對男劈腿被女罵到臭頭K個半死;
結果半年後男要承受女劈腿,鬧開來還要給女時間解決,拖下去還不是1、2個月的事,是一年兩年........
也看過小學生希望爸媽離婚,不希望他們為了孩子,過貌合神離的日子。

不是很多專家學者說感情生活要用心經營,最怕一成不變,要常常激起火花,才能甜蜜持久。
但是這一點很多人是去外面撞的一頭包後才真的會落實做的。

人生無常,很多問題都是說的比較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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