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5678 wrote:如果這個情感不在了,分開就好...(恕刪) 當然沒有人有權利結束對方生命,但缺德者必遭報應!冠冕堂皇的話說的再多,也改變不了為人母還討客兄就是賤貨的事實!不懂版上那些一直強調遇到劈腿都該輕輕放下的人是沒遇過所以說的輕鬆?還是自己做過對不起良心的事,所以要替自己的行為護航?
不管女方說什麼做什麼,自己默默收集證據最重要有證據在手上,選擇的權利才會在自己手上對於有些「好男人」不幸被淨身出戶,聽起來很可憐,但其實都是自己的選擇事情會發展成那樣,絕對不會只是一個錯誤造成的配偶出軌>>看錯人財產放在對方名下>>做錯誤決定對方犯錯卻還是能帶走所有財產>>又做了錯誤決定既然一錯再錯,自己下地獄本來就是天經地義不過人生隨時有翻轉的機會,看開點,振作一下又會是一個春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