噢, 還沒結婚就去別人家住。 那麼想同居不會叫你男朋友趕快娶一娶嗎?是他不想和你結婚,還是他家人也不滿意你? 應該都有吧, 不然怎麼兒子的女朋友 每天都來家裡住,對方家長也不問問兒子的婚事呢?#您有問問對方父母要讓您住嗎?還是沒問過人家就自動自發住下來了。#就算結婚,對方父母也不見得想和您住吧。#本來想說你會想補貼電費還算可取,後來看你的前一篇文,應該是人家家裡說了什麼吧。#結果你還單算自己筆電開24小時的電費,1度電還算1.6元。拜託,是有用那麼少嗎,何況這不是電費的問題,人家已經在嫌你了,識相點就知該閃了。單飛杜比 wrote:男友是跟家人一起住...(恕刪)
如果是純粹是樓主自己想的,500~1000真的是在侮辱人,替代方案樓上已經很多人說了如果是他家人(父母)開口的,他們已經在暗示你可以準備搬出去了(幸好樓主說不是)如果是男友對樓主開口的,這樣的男友可以放生了
單飛杜比 wrote:男友是跟家人一起住,如果只有一到五下班在自己家洗完澡吃完飯 才去男友家(有放一台筆電在男友家使用,24小時都插著插座,開機使用一到五一天4小時,假日使用14小時)六日就除了吃飯(自己買外面吃)都在男友家,洗澡不敢洗太久,都加快速度5-10分鐘趕快洗完,衣服也是都帶回自己家洗。雖然他家人沒有開口過,但是我不認為女生有幫忙做做家事就可以抵掉家用開銷這樣的理論,況且也沒什麼事好讓我做的,我覺得有住就是多少要補貼一點,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如果每個月給500會不會太少?要1000才夠?
虛無漫遊 wrote:.四葉碰到這種事情總是特別激動,呵呵。.(恕刪) 呵呵呵!這位大大您講得好像一副很了解我一樣,可我完全不認識你耶。您誰啊你?不知您指的是哪種事情啊?像樓主這種『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之內容』嗎?01的板規第6條也有寫到涉及『有違社會善良風俗之內容』耶?不知所指的是不是指這種不三不四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