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oto wrote:不小心點進來,從回...(恕刪) 恩,自私是人性,物化女性也不好,想要兩全其美的辦法是很難,只能兩其相害取其輕重點,小弟不是有錢人,有錢人處理的方式可參考?想太多,自己的人生自己過,賺錢在我心中,不是一難事在強調一遍,小弟非有錢人,公司一倒,出了公司門口,我還是平常人
老話一句~樓主老婆現在這樣行為~樓主自己最清楚是怎麼了唯一要想清楚的是~你還要不要這段婚姻關係~還有你忍得下這口氣嗎???有時候好聚好散也是人生的一個課題!!!與其強求不如歸去!!!可憐的就是小孩而已~其實長痛不如短痛~早點分開對小孩來說可能從小就習慣也比較好...至少不要越拖越難看!
建議你找徵信社把證據備齊這段感情我看是已經沒了,他還問你是不是偷拍,代表他們做過了既然不留情面的袒護對方,也代表心已經不在你這邊要是死賴著,就打官司,讓他一毛都沒有(通姦罪得以離婚)很多事情不是說能不能解決,是關乎你要不要解決,堅定自己的立場,把它放掉吧一日不忠,終生不受用,不要軟了心腸,苦了自己,糾自己的心何必呢民法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 重婚者。二 與人通姦者。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nolla wrote:恩,自私是人性...(恕刪) 你要聽女人的建議嗎?找間飯店,開個房間,記得帶上一束花,來瓶香檳,一盒巧克力然後在房間裡只談事主題:我們要怎樣的人生下半場???這場座談會,如果找不回二個人的心就離一離吧!因為你們二個人,現在都不知道自己到底要什麼。心不見了,問題不是一個人的是二個人的,是過去的所有選擇和無視對方感受和立場才走到今天這個樣子二個人還能不能走下去,決定能不能繼續信任。你有聽過,一個妻子愛上了別人可丈夫卻道歉的故事嗎?很討懨被人備份文,不說故事了。
現在已經打草驚蛇,短期已經不可能拍到直接通姦證據,只能去由行車記錄器去找那個男人並拿出證據揚言提告,由他去逼迫那個女人答應離婚是比較可行,其實去找徴信社應該比較容易解決,他們的實務相關經驗一定比我們知道的更多。
1.老婆真的太寂寞 2.畢竟是生養孩子的母親<離婚可憐的是孩子> 3.也許只是一時貪玩<基本上很快就後悔了~因為小王很難接受你們的孩子!!屆時老婆為兒女會清醒的> 4.好好冷靜兩個人溝通 5.女人心軟~建議你柔性談話 6.能接受他回頭的話一定要帶去中國一起生活~~同床共枕夫妻都外遇了何況分隔兩地.......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