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how wrote:
那些孩子有選擇權嗎?那優先權是啥?你認定還是法院認定?還是先來後到?
收養資格就是符合就可以收養,沒有啥誰優先的問題.
資格符合就可以收養,那請問什麼是資格?
有錢人比沒錢人有資格嗎?
我年收一百元台幣,三級貧戶可不可以收養一些來(當童工)?
現在的優先次序是政府定義,由領養機構執行。
這麼小的孩子本身當然沒辦法表達意見,難道你就不管他的福祉嗎?
為什麼政府規定必須收入穩定?
為什麼單身的人沒有資格領養無血緣的兒童?
我單身,包租公年收入一千萬,不用上班打卡,
也能給嬰兒滿滿的愛,但是一樣不能領養無血緣的嬰兒。
因為領養是以被認養人的權益為優先,不是以領養人的權益為主。
所以領養人的身份必須被限制。
一個嬰兒有一對同性父母,權益難道沒有受損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