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紅狼 wrote:認識妳到今天一年半了!!當初追妳的時候你有多開心多快樂彷彿昨天,你是我第一任女朋友最讓我心疼也是傷我最深的女生。妳說你家境不好薪水也不多才25000所以希望出門都是我出錢,但不希望我造成負擔,我說我知道了。......出門妳說不吃便當、簡餐、路邊攤,你喜歡吃日式料理、定食、壽喜燒、鮭魚生魚片、火鍋、烤肉、炸蝦、爭鮮、海力士、定食8、藍屋、夜市(她沒說這是我多次測試出來的),除了這些妳都不要吃寧願餓肚子。..(恕刪) 幫心愛的女人出錢我是無所謂但如果不出錢還要挑三揀四....那就要叫他呷賽比較快.....這種女人樓主竟然還可以供養他一年半
嗯~這種文章不知道要回什麼駡樓主XX又怕被告如果你前女友是志玲等級的,你的所作為就。。算了,結果是。。普女。。,免不了駡你的話再加個OO(現在變成XXOO了)10/22號你如果去赴約就。。算了,如果赴約還。。付錢,駡你的話。。再加個##你啊。。簡直就是個XXOO##
時間真的是很好的解藥。我相信如果今天突然出現另一個心儀的對象,你文中的煩惱及難過都將不存在。你只是因為一年多的交往,習慣她在你身邊,所以沒辦法輕易割捨掉,因此才會切換價值模式去衡量,以實質的付出來評估自己有多愛及有多想她。不過這一切都是假的!對方早已放下你,你也沒什麼道理繼續唱獨角戲。習慣可以被改變,不要跟她聯繫,不要去想她的事情。就自己正常過日子,再過一週、一個月後這個人的樣子會逐漸模糊,慢慢的也不會去在意了。
小紅狼 wrote:妳說你家境不好薪水也不多才25000所以希望出門都是我出錢,但不希望我造成負擔,我說我知道了。...(恕刪) 嚴格來講這方面他沒有騙你,你願意為他付錢以取得約會機會,他已經言明在先了再來說你都是自願付錢,大概是你知道不付可能沒有下次了所以基本上你應該早知你是備胎,他正在騎驢找馬,只是你當時不願承認但你捨不得走這是人之常情,因為沒女友而去花錢找大有人在,更何況你這是真正的女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