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wdy Mate wrote:
4. 家中家事, 我也分擔
5. 家中支出由我負責, 我太太自己賺自己花
以前我前妻薪水大概賺3萬多,因為我賺比較多,剛好岳母失業,就請小女給岳母照顧,一個月給15000(我付的)
其實還是要鼓勵您前妻出來工作,小孩就讓岳父母幫忙照顧
兩個人錢 財務可以分開 這樣對大家都好 賺的錢多一點 就多付一些 不要太計較
當初 我前妻的哥哥 為了做生意 我還當保人(人呆) 結果最後 四五十萬 還不出來 還是我幫忙還的
最後離婚了 我前妻大概欠我這邊 快100萬,反正婚後才買房的,她也沒要求半毛(當然這房子她也沒付過半毛),就算了
小孩兩個最後都是我 照顧的,我前妻倒是很爽,只要照顧好自己,有空時跟小孩吃吃飯
小孩還是跟前妻感情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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