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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39,從未結過婚的女性


Enter Passcode wrote:
沒有結婚証書就不經...(恕刪)


目前法律沒結婚什麼都能做

一樣好好經營

如果有需要到戶政幾分鐘就辦好了也不錯對嗎?
Enter Passcode wrote:
沒有結婚証書就不經營了嗎?...(恕刪)

現在觀念比較開,隨時可以結婚和離婚,符合法定登記條件就好
結/離婚的登記,說穿了就是多了些互相的法定義務,不能隨便說走就走
就像工作一樣,到職和離職都要辦好手續,有雇傭關係才能互相規範
沒有所謂員工只承諾我會好好作,但又能隨時走人不管職務交接
相對老闆也沒有說不用簽工作約我會好好待你,卻又能隨時趕員工走不用負責的權力
上面就是說,有個有效的制度(婚姻、勞雇)來互相規範
以降低有不負責任的人作出傷害另一邊的事時,而當事人和他人卻又無可奈何
說穿了就是多給一些保護罷了
雙方能有心共同經營,規範就只是不影響彼此的東西
有一方想婚,除了愛以外,內心深處多少是希望先綁住另一半(以後要離是需符合條件的)
或說雖然感覺相愛,但又怕自己不是對方最後的選擇,隨時可離開自己
對於感情的未來仍有一絲絲的不確定感...
除非雙方對感情都是豁達的人,不論年齡,合則來、不合則去,婚姻關係也就沒那麼重要了
結婚是被兩方都法律約束住了
也可以解釋為保障

雙方相互約定一生一世視對方為終生伴侶家人 
有一張結婚證書
另一半不可以亂搞
你可以說當然還是可以亂搞啊
可以的~
有結婚時可以抓小三抓小王
沒結婚...可能從抓人被小三誣賴成你才是破壞者

而結婚又離婚呢
這都只是一個形式(法律上是名份在了又消失了)

你可以選擇吃早餐
也可以不吃早餐
中餐晚餐消夜點心都一樣


 




walter10 wrote:
結婚是被兩方都法律約束住了
也可以解釋為保障

雙方相互約定一生一世視對方為終生伴侶家人 
有一張結婚證書
另一半不可以亂搞
你可以說當然還是可以亂搞啊
可以的~
有結婚時可以抓小三抓小王
沒結婚...可能從抓人被小三誣賴成你才是破壞者

而結婚又離婚呢
這都只是一個形式(法律上是名份在了又消失了)

你可以選擇吃早餐
也可以不吃早餐
中餐晚餐消夜點心都一樣...(恕刪)


只有台灣才有這法律吧?

如果論通姦罪

美國有不少個州有的對嗎?
要是覺得對於婚姻有恐懼感、束縛感,那麼真的可以不用勉強自己!
一個人也有一個人的好,也可以交一個伴的另一伴也是不錯的!
所以結不結婚只要你家人同意你自己也OK我覺得就沒那麼重要了。
怎麼開始討論這麼嚴肅的問題了

39歲,從未結過婚的女性??
我猜,強調這句話
只是說的人想表達這個女生的價值(找不到適當的形容詞,總不能用價格吧)
不過~~
很多35已過仍未嫁的並不是行情不好
只是還沒有碰上適當的人而已

繞回來看結婚這件事
兩個人相處愉快
互相尊重
對未來有共同的想法與認同
這種狀況下
有沒有結婚這個”程序”其實應該不重要

會願意踏入戀愛墳墓的男女
是用一種公開的方式宣誓
兩人將從此屬於彼此
放棄那些一個人可以享有的權利
願意背起婚姻的十字架
開始負擔人生的責任
這應該才是踏入婚姻的意義

那些結了又離的
大概只是因為覺得自己責任已了


最近在01的回文太過認真
得要閉關反省一下才行
~~婚逃賣卵蛋 兵能波賣卵蛋~~

kantinger wrote:
如果論通姦罪美國有...(恕刪)


有幾州?
超級不行者 wrote:
怎麼開始討論這麼嚴...(恕刪)


其實有沒有結婚,我跟本不在乎,只是這種話中有話的方式!

以結婚為前題,很難説嗎?什麼39歲,從未結婚?比大老二,我也不一定輸啊?
我個人是覺得結不結婚,生不生小孩都無所謂。
對我老公則很有所謂的樣子…
至於高齡生產風險這沒一定,
我第一胎流產(非高齡),
後面三胎都順利(2.3胎高齡)。
差別是高齡會比較重視全套檢查。
會產下異常嬰兒的反而多是年輕人(未被告知相關風險)。
我從第二胎(非高齡)就是羊水+晶片,
美其名為資助國內基因研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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