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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想要與我離婚


小書書 wrote:
我聽你在唬爛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樓主老婆要用哪一條訴諸法律?????


+1

當無法協議離婚時,只能走判決離婚的路!
如果拒絕離婚的一方沒犯錯,這條路不好走啊!

沒走過的人,說說風涼話,當然容易。
誤導求助者時,就很缺德了!

我是走過來的人,離婚快兩年了!
對方犯了很多錯,我方則證據齊全。
審理時,審判長很慎重的逐一檢視每一證據,
並進行冗長的辯論,直到雙方沒有異議為止。
這個過程非常痛苦,因為要把家醜在外人面前完全揭開。
甚至夫妻間最私密的事,也要全盤托出。
原先痊癒的心理創傷,會被再度撕裂。
以前恐怖的經歷,要詳細的再陳述一遍!
這些一點都不輕鬆啊!
想走判決離婚的人請三思!
除了找有效證據之外,
也要有堅強的意志力,不然很容易倒下的。







樓主和老婆的各項條件都有差距

女生現在作竹科業務

你在當兵

這.........

維持的下去才奇怪吧

black80416 wrote:
我是個79年次已經...(恕刪)



以前是年輕,會為愛和你再一起,說什麼和你同甘共苦
現在長大了,出社會,當業務也認識一些小王及追求者,眼界不同了
自然就是無情的跟你說再見了,沒感情要離婚只是一個藉口!
而且女人不像男人這樣還有情
認清事實吧!
相信我,你假如離婚,不出一個月,她臉書或小王臉書就PO兩人出遊照了
也有一個可能,她被人搞大肚子了,想跟對方再一起,要跟你離婚
總之,反正你也沒小孩,這是慶幸了
要不然你的種給對方的男人養你也不放心,也有一個無情的媽媽
如果給你養,你帶一個小孩也交不到好的女生,未來要大賺錢也困難
等你痛苦時,反觀對方已經跟小王在吃吃喝喝,玩樂再一起
你也不要留戀了,不是你沒努力不上進,是她無情
感情放下吧,不能同苦的女人最無情,不要把心放在他身上!

是對方無情,不是你無義,當沒感情了,就是談錢吧
不是你現實,但錢最實在,拿到手再說
你也要理性,不要傷害對方也不要傷害小王,我們一切照法律規範走
你就不簽,反正夫妻要履行義務,他沒返家也不能訴請離婚
錢你自己開,叫他小王愛她就拿錢給你換離婚證書,也能讓她認清,小王是不是真愛!!
不承認有小王,你就找機會旅館抓猴,蒐證!!
至少有這筆錢,讓自己負債還清,身上也能有現金存款為底,這才是真的!
你才有下個人生
別人說什麼放手,讓她走,別傻了!
錯又不在你~
等你沒錢負債,老婆也跑了,自己要重來,看著對方很快跟小王快快樂樂,你就後悔為什麼要簽這麼快!

切記,不要傷害對方跟小王,要不然你也站不住腳!要忍住氣!
自己也不要想不開輕生!

不要管別人什麼道德思想,說這不是男人該有的做法
01這邊,多半是無條件勸離,等你離了,沒錢負債改在PO文,相同的人又換補你一腳了
不信的話,你私訊跟他們借錢看願不願意~

現在是現在,你都還25上下,雖然負債也沒事業!但你都還沒努力過,未來成就如何,都還沒看到,怎現在就能判你死刑!
公平嗎?!我看好你,10年後會成功!加油!!!

buzzbee wrote:
對方犯了很多錯,我方則證據齊全。
審理時,審判長很慎重的逐一檢視每一證據,
並進行冗長的辯論,直到雙方沒有異議為止。
這個過程非常痛苦,因為要把家醜在外人面前完全揭開。
甚至夫妻間最私密的事,也要全盤托出。
原先痊癒的心理創傷,會被再度撕裂。
以前恐怖的經歷,要詳細的再陳述一遍!
這些一點都不輕鬆啊!
想走判決離婚的人請三思!
除了找有效證據之外,
也要有堅強的意志力,不然很容易倒下的。


妳還是離成了,不是嗎?
有的時候,結論已定,
但儀式要走完,辯一辯,讓對方心服,不是更好?

離婚沒有這麼困難,
以前還說要有被打三次的醫院證明才能申請離婚,
這種荒謬的陳舊思維,已經變了。

只要覺得真的無法跟這個人共同生活一輩子,
就可以提離婚,不必把自己搞得那麼痛苦。

離婚不難,難在後續要怎麼處理財產跟撫養。






應該很難過,請堅強點撐下去。
就你的現況而言,挽回的可能性不大,意義也不大,選擇離婚吧!
現在台灣男女的婚姻很像鑑賞過後的買賣行為,當買方的,不是只有愛就可以搞定一切。
做業務眼界根本大開

跟同事比難然會輸人一截

重點是你老婆已經回不去了

現在要找個知足的女生不容易

早就被訂走了

樓主退伍好好拼吧

但別爆肝

在這只能加油了


"該怎麼才能繼續留在她身邊?"

錢 未來可能會有 但要賺很久很辛苦

愛 目前似乎沒有了 要挽回似乎要很多的錢

婚姻關係 是你法律上最後的保障

不管是協議 判決 就算離不成 也造成傷害 (多數網友建議趁年輕放手主因)

目前能做的就是

拖延 許諾 逃避

提高借貸 過個 好一點的生活 (食衣住行不要落差同事周遭太大)

尋求家中幫忙 (月入十多在台北買房的年輕人都需要 不用羞愧)

透支身體賺錢 出賣心靈肉體 遊走法律邊緣 甚至鋌而走險 ---- 都不是好選擇

還有

真的是錢的問題嘛?



既然心不在了 又沒有小孩 就放她走吧 對你和他都好 努力的賺錢 有錢就有緣
怎麼說呢
還是很多"宅男"的觀念是
現在是雙薪家庭
男人不需要養老婆
但是...男人就是要賺多點錢養老婆阿
black80416 wrote:
我是個79年次已經結...(恕刪)


你很幸運!!
不騙你 快離婚吧!!

這種人,幾乎不可能改變了
幸好還沒有小孩,不然會非常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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