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kkonen Hsu wrote:
我一個已經認識10幾年的朋友,把我跟我女朋友所有的事情全部告訴了我前妻
並且提供了照片等等證據讓她提告(這到底是在幹嘛? 路見不平嗎?)...(恕刪)
版主
你的朋友怎麼會害你呢
該不會妳前妻用身體跟他交換情報吧
你要好好想一下
Raikkonen Hsu wrote:
我直接當庭認罪並且表示我在離婚前2個月便跟女朋友有性行為</blockquote
這點樓主真的要反省一下,
個人解讀是:
樓主自己也是不太尊重婚姻的人,
才會娶到那種前妻。
切記要"嚴謹",
勿因小過而為之,
婚姻才短短一年二個月(102/7/15~103/9/12),
就可以在離婚前二個月交女友並上床,
可以推論在婚姻過程中樓主一直與這位"女朋友"有情愫,
自己也是不堅守婚姻的人,
物以類聚,
聚在一起的前妻自然也會是這類的人,
只是她玩得比你大得多!!
奉勸樓主也要注意這位"介入他人婚姻的女朋友",
不要到頭來又成了另一個前妻!!
另外法官說的也沒錯,
我也認為樓主這次婚外情不能"完全"歸咎前妻的出軌!!
自己一定也有默默在經營跟女朋友的這段!!
Gary2013 wrote: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