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

女友父親獅子大開口我該提親嗎?

條件有可能是女友提的,她父親只是當傳聲筒而已。
既然是場交易,就得把商場的那一套拿出來,
談判、殺價、再談判、再殺價。

人活得久一點,什麼事都會見過和遇過,看過太多人剛說完 "是嫁女兒,不是賣女兒",
馬上就開始獅子大開口談聘金的。

前面有網友說的好,樓主不必急,自然會有人急。
大絕招

先懷孕吧

其他就會好談很多

都25歲了可以決定自己的終身了.不需要父母決定什麼吧

跟你女友詳談清楚你的底線並請她告知她的父母.

萬一無法妥協或連女友都抱持同樣的態度.最好立馬走人.



如果抱持你要跟他在一起就必須支付金錢的觀念

這樣的女生我不太認為在一起可以長長久久

人生多風雨.找個可以互相扶持的比較實在.

尤其做生意的人.大起大落.誰能保萬年長青呢

萬一有一天.你垮了你病了你慘了.他還會在不在你身邊呢?

他的父母.會不會幫忙風雨同舟支撐你的家庭呢?沒有了錢.你算不算他家的成員?



結了婚.又怎樣.有小孩.又怎樣.可以離婚也可以叫別人爸爸.

對於非常看重金錢的人.你沒有了錢.無法再繼續給他所認為應該給的金額.

那你連屎都不是.若是要找這樣價值觀的女人.聲色場所正妹多的是.


小倆口自己談清楚吧.去戶政登記一下就結婚了.

愛你.不會做不到.不愛妳.那就去找個愛你的吧.
第一:回文這麼多,但超過四十歲,又有女兒的身份有嗎?
第二:當過了三十年,同樣的事發生在你寶貝女兒身上,看你會說出什麼話。
第三:買房來作什麼?
1:自住:那自住第一間房寫老婆的不行嗎?
2:投資:即是投資,也就是有間自住房,那第二間寫老婆的不行嗎?
最後:房子是貸款還是付清,若是付清,你老婆婚後不工作,全靠你一人嗎?

ccy4343 wrote:
以下蘋果日報:「你濃.【信義房屋專案經理曾敬德透露,名下房產戶數會影響房貸成數,銀行「看人不看戶」,所以共同登記的房產在日後會被認定彼此雙方皆有房子,恐影響未來想買第2戶房產的貸款,建議若共同出資,可先登記在1人名下,另外採「預告登記」,以後如果要處分房產,必須有另1方同意,避免日後房產任意遭到變賣。
曾敬德補充道,情侶若不採共同登記,未來還會有贈與稅問題,應私下先簽訂「約定共同買房證明」,購屋後採「約定借名登記」來防範,日後如有處分權糾紛,也可做為要求法院返還價金的憑據。】..(恕刪)

好複雜哦
真搞不懂你未來的帳人士在賣女兒還是在嫁女兒
39了去泡25歲的妹, 又什麼都拿不出來, 或不願意拿
我是家長, 絕對反對到底!!!

rstmeqft wrote:
第一:回文這麼多,但超過四十歲,又有女兒的身份有嗎?
第二:當過了三十年,同樣的事發生在你寶貝女兒身上,看你會說出什麼話。


女兒的婚姻, 她自己作主, 年輕人的事, 她不見得想讓你管.
老爸能做的, 就是幫她識人而已, 人是對的, 不用開口要, 保障自然就在那裡.

事實上, 對兒子女兒真正的保障, 是讓她們擁有良好的教育與觀念, 訓練獨立生存發展的能力. 我期望我的兒女未來能展翅高飛, 而不是開口向人要東西的乞丐.

Benny3289 wrote:
先說明一下我本身的狀...(恕刪)


台灣人的婚姻觀真的很奇怪 跟買賣的概念一樣

怎麼還這麼老舊 真的完全不明白

婚姻就是承諾 而不是需要高價的物品作為擔保

也或許是社會安全保障不足 才讓台灣人一直要用擔保品來做為承諾

我是不能接受這種劣質文化

相愛與婚姻就是承諾

我會盡最大努力不會讓自己的另一伴吹風受苦

但如果結婚要用送房子才能來證明我的承諾 那我會放棄這個女孩

看看比較先進的國家社會 基本上不是這樣在談婚姻的

rinnng wrote:
39了去泡25歲的妹...(恕刪)


是在賣女兒還是人口買賣??

可憐的觀念...
  • 1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