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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比我慘!數千萬財產被老婆拿去教會捐光光-補充說明5

最有錢的團體通常是宗教團體,舉凡天主教,或是一些土地公廟,馬祖,甚至慈濟這類的
光台北市精華地段有多少土地是這些團體再使用的就不難看出1-2
宗教信仰有他存在的必要這邊就不再多說..個人周邊也有許多朋友親戚在信了某個宗教
或是慈善團體之後,一步步的開始吃素,行為,打扮慢慢做了不少的改變,其實自己快樂到是無所謂
只是我知道某些慈善團體的人,家裡也有家人需要他協助,他卻以他服務的單位第一,這樣就是本末倒置了
總之這些團體也是要吃飯,需要經費維生,照顧廣大的行政開銷,運作,再者是提撥部分所謂的捐獻
來幫助別人,話說我有個親戚住台北市,是某個慈善團體的委員,非常投入熱中該會的活動,印象中他家
不是很有錢但是也已經奉獻了上百萬的經費有了,目前他家裡在北市精華地段有一間老房子,如果我沒猜錯
可能不久後的將來他如果離開了,某某單位應該會接受奉獻接手,這類的案例實在太多了,你哪個捐錢的
真的不算甚麼! 所以稱最有錢的團體跟宗教是不過份的.
告訴你朋友
請他跟他老婆說:
我聽到了主的聲音
他告訴我要把錢拿回來不然我們就再也不是神的子女了

接下來就看你朋友要做什麼就直接傳達"主"的意思
不管信什麼教、信到入迷、信到忽略身邊的人就是有問題
這種事在各宗教都有、這種人基本上只要信到什麼教就會迷什麼教、講也講不聽!!!我媽常常用我的名字捐錢給她信的教、還跟我說這樣是幫我積德、
我跟她說1:如果神會因為誰捐的錢多就多照顧誰、那不信也罷!!
2:如果神連真的出錢的人都搞不清楚、那也不用信了
錢是人世間使用的東西
如果連錢...所謂的神所謂的上帝所謂的主也要拿的話
那請問
跟凡人有哪裡不一樣?
搞到一個家庭都出問題了,慈悲兩個字說白點只是包裝
上天堂有什麼用,吃飽睡睡飽吃嗎?
下地獄又如何,受苦受難久了就麻痺!!
只要是正派的教會,拿的回來的。
不正派的透過法律途徑,也有機會的,但是動作要快,
最近大家都聽過『假處分』這個詞吧?

告訴您朋友,用下列說法請大嫂去把錢要回來:
1. 不去要回來就離婚,她就當不成 神的子民。(這有判例離的成)
2. 拿偷來的錢去奉獻,不是榮耀 神。
財產是兩人共有的,未經另一方同意就做處分,那就是偷竊。
認真討論甚至那不是大嫂的財產,
是朋友賺來然後因為愛、因為疼老婆才交給她保管的。
希望這樣的說法可以說動朋友的老婆去要錢。

請樓主一定要回報後續發展。

new-flag wrote:
只要是正派的教會,拿的回來的。
不正派的透過法律途徑,也有機會的,但是動作要快,
最近大家都聽過『假處分』這個詞吧?

告訴您朋友,用下列說法請大嫂去把錢要回來:
1. 不去要回來就離婚,她就當不成 神的子民。(這有判例離的成)
2. 拿偷來的錢去奉獻,不是榮耀 神。
財產是兩人共有的,未經另一方同意就做處分,那就是偷竊。
認真討論甚至那不是大嫂的財產,
是朋友賺來然後因為愛、因為疼老婆才交給她保管的。
希望這樣的說法可以說動朋友的老婆去要錢。

請樓主一定要回報後續發展。


對啊,
遇到詐騙集團了,我覺得先去報案。
當然一定要先讓那個集團負責人知道報案了。

Yungas wrote:
先強調這是強者我朋友...(恕刪)


願神祝福

阿們~~~

Yungas wrote:
先強調這是強者我朋友...(恕刪)

居然也有苦主模式相同..是不是應該互相聯繫看看是不是同一個教會...
是否有涉及詐騙?
華人很喜歡講大話,喜歡講空話,喜歡講假話,喜歡講謊話,更喜歡講毒話

KAWAJAO wrote:
還是一切交給律師吧首...(恕刪)



民法

第1020條之1(婚後剩餘財產之分配)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後他方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者,以受益人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他方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第1020條之2(婚後剩餘財產分配撤銷權之除斥期間)

前條撤銷權,自夫或妻之一方知有撤銷原因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經過一年而消滅。

第1022條(婚後財產之報告義務)

夫妻就其婚後財產,互負報告之義務。


這邊的人只會打嘴砲又不懂
真的想要回來
還是花錢請律師上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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