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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更新)[文長]沒結婚真的不要有金錢來往, 我就是一個失敗例子

Elvis.h wrote:
先感謝很多網友的建議, 批評以及鼓勵

那女人依然是玩失聯,無論是傳簡訊或是打電話,她一律不回覆,真不知道她到底在計算什麼。

玩失聯,你就寄存證信函到她住家或公司,逼她限期內出面協調.解決,這女人背後一定有人在指點,你自己要硬起來,她玩失聯,你就寄存證,以後上法院你才可以提出證明,證明你確實有找對方協調這件事,是對方不出來跟你談,其實律師應該有跟她耗的方法,只是要不要用罷了...
Elvis.h wrote:

那女人依然是玩失聯,無論是傳簡訊或是打電話,她一律不回覆,真不知道她到底在計算什麼。



因為無理站不住腳,自然不會想和你協調討論共識,
有長輩律師教的吧,大多是用擺爛推拖、不理不睬、不知道。
(怕自己說出來,被證實確定有其事,所以都不回應)

如果有理,早就自己跳出來找你協調了。

Mirage-Ulysses wrote:
不曉得有沒有其它網友...(恕刪)


如果像你說得那麼輕鬆, 事情早就解決了....

人在金錢的誘惑面前, 所有醜惡都會現露出來的...

路跑一哥 wrote:
玩失聯,你就寄存證信...(恕刪)


存證信函+1
不出面就自動放棄!
[01酸民的世界]-年薪千萬是炫富,身無分文叫廢物;正妹PO圖罵想紅,普妹路過罵恐龍;什麼都能酸,酸什麼都不奇怪!By一姐
Elvis.h wrote:

這個我有問過律師,沒經過對方同意而錄音,基本上算是違法行為,而且也不能當作證供。



去年被前妻誣告家暴,
最後訴訟贏即是提供錄音,
反證是長期被對方家暴。
(請參個人歷史發文)
重要的是證據力的強度,
只用於法庭佐證事實,
且不能公開散播,
予當事人以外第三人,
避免防礙秘密之疑慮。
我也建議,如對方避不處理,
以寄存證信函對應,如需訴訟時對樓主有利。
布魯斯威力 wrote:
有房貸的260萬房子,不會只花260萬,銀行每月要收利息的。


利息也還好吧..我算起來.賣房後他爸媽不但沒虧.還小賺..是我太笨沒看到關鍵..?
260萬的房子也不是爸媽就花260萬的呀~2年房貸能還多少?如果是台灣應該都只繳利息錢吧..

恩..當然..房子這件事樓主是失算了..不過說到虧..不至於..
而且破壞這段感情關鍵的是樓主媽媽..樓主沒發現嗎?
既然不適合就分手~樓主也說一開始女友共同分擔~我想兩人是真的走到走不下去了吧~

Elvis.h wrote:
她現在要的不是一百萬, 而是要一半房子的價格....

當斷則斷..一開始對方只說100萬不是嗎?
其實算一算..550萬-100萬..你還能得450萬..還你爸媽80萬..還餘下300多萬耶!
後來也不是對方要求賣房.賣房是你自己提出的..天作孽.猶可為.自作孽..

Elvis.h wrote:
你說的對, 就是當時我一時心軟, 才弄得現在如此下場.....


如果你這時還不解決..小心她就是等你付完全部房貸..再來分一半..還是趁問題簡單時快解決吧..
好言相對一起賣房分錢...她不同意..你還賣不了呢..
即使一人一半.你現在還是賺.再拖下去以後就難說了...就算不貪那錢.你一輩子要這樣跟她拖嗎?
結婚前..認清一個人..免除下半生痛苦..只要能記取教訓(就是貴了點!)..也不是個很差的結局~
lilice wrote:
當斷則斷..一開始對方只說100萬不是

一開始對方說一百萬時,我已經立刻去銀行做貨款,銀行也已經批了這筆錢,
只是差了幾天,去請求她再等個幾天,她就開始玩失聯了。
房子還是我在付房貸,房子她能分一半
她一直不回覆,擺明就是要迫我自已說房子趁早賣掉分她一半
他朝有天人家說起,她也能理直氣壯說是我說分一半,她沒說過要。
lilice wrote:

利息也還好吧..我算起來.賣房後他爸


數字上是不算虧,可是兩年前的80萬不等於現在的80萬。
而且,我想我父母最傷心的不是錢,而是那女人欺騙。
當然還有我這不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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