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直接說吧........你真是天底下最好用的女朋友!!!!!沒錯!!不是 最好的女朋友也不是 最好用的老婆================================又省錢 又好騙隨便說個543也相信..........膩了---就說 我們磨合失敗了雖然已經磨合上萬次了............如果還有點姿色---建議趕快搬出男友家,另外找一個認真的男友吧!!!如果年華老去也沒有姿色了------那趕快拚命結婚吧!!----雖然我知道很難
Na Na Tsai wrote:和男友認識三個月左右...(恕刪) 說真的 跟男朋友同居是一回事情跟男朋友一起住他家 真的是蠻白癡的整個把自己身價都搞爛了我是你父母 我都會覺得很丟臉了~~~何況是其他人~~~兩年了還在觀望應該是要論及婚嫁了巴~~~女孩子要懂得保護自己 不要笨笨的降低自己身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