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樓主應該看完也自己清楚了!
我國刑法制定上,因家庭為社會之基礎組織,如加以破壞,影響社會組織,且有損於良風民俗,法律乃加以保護,凡破壞者,均加以處罰。妨害家庭罪,一般都是引誘未成年男女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人,法律上又因被誘人同意而分為和誘及略誘罪:
1、和誘罪:
指得被誘人即未滿二十歲之少男、少女同意,將其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例如商得同意,在外租屋同居。又和誘之目的,係為圖利(如販賣人口),或意圖使其性交(如賣淫或與引誘與人發生關係),或使之為猥褻行為(裸體陪浴),法律的處罰更重。
2、略誘罪:
略誘罪,是指違反被誘人意思,如施用強暴脅迫手段或以詐欺方法(假藉要介紹工作),將被誘人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如果被誘人尚未滿十六歲,則縱是得其同意,也算是略誘。略誘之處罰比和誘重,前面加重和誘的三種原因,於略誘時也加重處罰。
另外,未成年人懷孕,如不合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之規定而墮胎者,視其情節,可能構成刑法墮胎罪或偽造文書罪。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根據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二項,未成年人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施行人工流產。因此,若你的女友未滿二十歲則必須事先徵求過爸媽的同意,才能墮胎。而且,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墮胎,便不符合優生保健法的人工流產要件,必須回到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至第二百九十二條對墮胎罪的規定。因此,若是你教唆女友瞞著爸媽而找密醫將小孩拿掉,就構成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的刑事犯罪,將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而加上你若幫助女友尋求墮胎的管道,則可能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條的加工墮胎罪,你可能所受的刑罰比女友還要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際上的情況,樓主應該自己最清楚。你也可以到各地方法院法律輔導處尋求免費法律諮詢。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種能做法律許可的任何事的權力。
深情眼淚 wrote:
我忘了補充~我們有做...(恕刪)
最好是忘了補充....你騙誰阿!!!
帶套還會中~你的精子是常威嗎?? 天生神力嗎??
還是等一下又要說,忘了補充,其實是中出後才帶套.~
標準的爛咖,有什麼臉說人家父母禁止你們聯絡見面~
女孩子拿小孩是多傷身體你知道嗎??
人家父母保護自己的小孩有什麼錯~!
要人家生,請問你拿什麼養???
po這種文,是怎樣,如果法律上沒有什麼問題,
打算硬幹對方的父母嗎??!!!
還不知道檢討自己的行為....我看你也只是想打免費的砲而以吧!!
控制好自己的小頭在來說嘴吧!!!
深情眼淚 wrote:
我已經成年~女友19...(恕刪)
假如有一位富爸爸情況或許不會如此
整件事受傷最深是女方身心上折磨一定比你來得深
往後做任何事應深思熟慮一時衝動只會帶來傷害
sayhello wrote:
更重要的是你女友已懷胎在法律上(民事)都視為成年人了(恕刪)
女友19歲未婚懷孕在民法上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吧
sayhello wrote:
民法都規定女生滿16都可以結婚了.不用怕他父母告囉.。(恕刪)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而結婚
婚姻關係非無效而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撤銷後行為能力受影響(限制行為能力人)
~貓頭鷹~ wrote:
因為7歲以上20歲以下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民§13Ⅱ)(恕刪)
20歲以下是含20歲 是未滿20歲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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