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濟民 wrote:
一路看下來發覺很多人...(恕刪)
國文並沒有死當呀
是因為樓主自己本身沒有表達好
樓主是說他的老婆會一萬拿回娘家,其餘當自己的零用錢沒錯,但是,樓主要求的點,是跟他老婆說,可不可以少拿一點錢回娘家,而不是叫她貢獻出零用錢。
女人嫁出去以後,也是要對自己的爸媽負責的,樓主也有提到如果他老婆不拿錢回家,岳父岳母會不高興,要他老婆怎麼交代?
至於零用錢部份,樓主也沒有交代的很清楚,請問一下,樓主的老婆的零用錢是全都亂花亂吃掉嗎???還是是買所需的保養品、化妝品、日常生活品?
如果是亂花亂吃,那樓主抱怨合情合理呀!
如果是買她平常所需的東西,樓主並不會出到這些錢,她自己花錢經營自己也沒有不對呀...
錢不夠就省呀!如果只是想著怎麼流動錢,而不是節流,那怎麼挖也挖不出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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