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夫妻都有出錢, 登記共有.不過老公出比較多, 好像是我賺到了如果你老婆是全職媽, 那沒出錢也分得有理.如果有工作但不出錢...偶也不知該怎麼協調 之前看過篇討論,雖然夫妻財產共有, 但房屋所有人有權買賣, 不用經過另一伴同意的樣子.
小弟有個案例供大大參考朋友和他女友談及婚嫁為了在結婚前有個小窩在朋友3年不分日夜努力賺錢後終於買到想要價值千萬的房子名字當然就登記在他女友下那時他們還沒結婚, 以後也不會結婚裝潢完後的第3天, 打算去整理新窩結果鑰匙打不開, 打電話給女友手機沒通幾天後收到通知, 房子換了主人了原來他女友把房子轉賣出去轉賣的錢拿了, 拍拍屁股走人不再聯絡這社會人心不古男女都有一定比例出現這種人物請保護好自己優先當然眼睛得睜亮點不然沒地方可以哭訴
婚前買的,當然是登記自己名字,婚後買的,登記誰都沒差,只是爽不爽感覺的問題而已,不過我認為最好的答案應該是登記給老婆,這樣老婆爽你日子也好過些...另外有一個最主要的原因是:第一次買房一定不會一次到位,比如:坪數小,地點不好,二手屋...等等...所以等以後有錢買第二間,當然就要買大一點,好一點,新一點,再裝潢漂亮一點,事先先講好,這樣第二間自然就登記在自己名下囉...
現在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 要是結了婚還是會登記在自己名下而且婚前會先協議婚前財產不共有.貸款我也不會叫我老婆(現在還是女友)繳, 家計也是我在扛, 她賺的錢她自由使用,我不會管她, 她賺的不太夠花找我要錢, 我能力所及會給. 但叫我房子登記給她或共同持有, 只有三個字「憑什麼」! 這事我跟她說的很清楚了, 如果她覺得有比我更好的男人房子願意登記在她名下的,歡迎早點分手,趕快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