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的藍 wrote:
只要男方能提出相關繳款證明
證明該房子是自己每月繳貸款
事實上就算不是自己的名下
是可以拿的回來的
之前我有見過相關案例
+1
我也有朋友遇過相同情形,因為繳款都是透過銀行,有記錄後來打官司把房子要回來了。
雖然說搞上法庭實在很麻煩,但如果真的沒結成或離婚,臉都撕破了豈有不上法庭把房子拿回來的道理。
建議跟你女友溝通,讓她了解名字登記在她名下不是無敵。勸你女友不用為了這種似有卻無的保障,讓未來婆婆不爽,搞壞自己在婆家的印象。你女友如果能夠理解,再請她去跟他爸溝通。
當初結婚前買房子的時候也是這樣
我也是登記給當時女友的現任女王
前期款及以後的貸款都是我繳
我們都搬進去住了才想到............還沒訂婚啊...

所以又快速地再一個月左右訂婚然後兩個月後結婚.......
當時因為我們是以結婚為前提而交往的
所以當然不加思索過給她然後再結婚
後來丈母娘怕她的女兒因為房貸壓力會讓她日子過的不好還主動給了一筆錢讓我們還掉部份貸款
所以........這一切只要在信任下就可以RUN的順了

當然!
如果過戶跟結婚之間時間太長變數就多了
我可不敢保證會有什麼意外呢~~~~~

hamk5202 wrote:
打算明年結婚,所以今...(恕刪)
わが修練の成果を見せてやろう…
いくぞッ!! 神鳴明王剣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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