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該是那女的已經不愛他了吧,不過如果一個月可以存下4萬的話,也多有將進500萬吧,女人啊,如果不愛了是說走就走的,絕的很勒!這也不是計畫要做的事,因該是錢都被她花光了,但是她把車開走我就覺得很奇怪?又不是她的名子
getdown wrote:十年的感情耶,一個女人十年的青春(恕刪) 女人的青春是青春那男人的青春呢?先去報案, 一定要讓她吃上官司, 因為照情況來看, 樓主的綠帽不知道戴多久了! 說不定她離開是因為懷了別人的孩子而且要生下來......
講簡單點要把錢拿回來還是要給對方法律的教訓要拿錢回來現在就要快,有什麼管道找什麼管道不然等法律盼下來即使贏了,可能也拿不回半毛比如脫產了。即使法官判女方要還,也什麼也討不到頂多換到對方坐牢此外告不告的贏也有待律師的努力我有一個朋友老婆也是把戶頭領乾烙跑,約800萬都找到人了,老婆也懷了別人的孩子了,也上法院了但就是因為印章等等長期在老婆手上也不清楚帳目。雙方拿帳來對,最後竟然討不到便宜所以不要太相信司法一定會還公道有時,自己手上的證據太少,法律根本給不了公道
㊣豬的頭 wrote:女主角有在領低收入戶的補助這點就很好查了告下去再從這方面行使假扣押人就應該會出現了.(恕刪) 總之先告,然後假扣押,動作要快。除了避免錢被花光之外,還可以逼她出面,有出面就有蹤跡可循。之後法律訴訟如果你能拿回錢,那當然最好。若無法藉由法律拿回你的錢,當她出面所留下來的蹤跡,就是你唯一可以找到她討錢的線索。到時候看你要動用人情,動用媒體或動用黑暗討債界,都要靠這些線索了。如果你連告都不想告,那乾脆認了,重新去努力賺十年啊。
acbc wrote:10年的時間假設扣除...(恕刪) 大大跟我想的一樣只不過我算的是一次NT3000NT5000的貨色會不會太好了阿總歸一句話要是我碰到這種事至少要人找出來當面談清楚車子是一定要討回來但是錢的部分真的要細細斟酌畢竟人家也跟了你10年睡久了多少會有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