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情」而論,當小朋友知道你對女友的行為,她會怎麼想?
父母與親戚朋友聽到了,又會有如何的言語?
是的,他們會認為你女友虧欠你,這樣會在未來種下彼此不合的禍端;
最後你的女友會承受眾多的輕視與汙辱而不堪其擾,因此離開你...
以「理」而言,現今工作朝不保夕,能夠保證10年後還能夠滿足如此的供給嗎?
屆時不只父母的供養費,醫藥保健費也可能到達百十萬;或許還會再添幾位孩子,
那麼孩子們的教育費、生活費、食、衣、住、行該怎麼解決呢?
想必你未來一定會購買房子吧?有了兒女,汽車也是會不斷的換過的...
以上都是建立在你身體永遠健康的情況下,負擔都已經會讓你相當拮据了;
若是你因為操勞過度而無法勝任目前的工作,或是發生交通意外等情事,你該如何渡過難關呢?
若市劊些用「法」來推敲,在收入如此差異的情況下,未來有了孩子再離婚...你應當知道會如何。
年薪可以到達這個水準,想必不是汎汎之輩;若是心中無半點未雨綢繆的想法與計畫,
那麼,還能領這個水準的薪水多久呢?人會成功絕對不只機運,一定是有過人的頭腦,
還望你聽到板友們的建議之後,可以回過神來,阻止未來必然發生的一樁悲劇,迎來幸福。
【la dolce vita】沙發上悠閒時光,緩緩且恬靜渡過。
我太太沒上班,
偶而接些case在家做,
賺多少我不知道啦,
我每個月給家用2.5W,
一些家裡用的小錢就是由太太付,
大錢我付,
房貸當然也是我付.
其實這樣已經差不多了,
每個月10W收入,
2.5W給太太家用,
1.5W給爸媽,
2W房貸,
1W自己的油錢及生活費,
1W保險等有的沒的;
10W-(2.5+1.5+2+1+1)W=2W
每個月只剩2W可以存下來或用在非常態的花費.
要不是還有其他的投資及獎金,
每個月其實所剩無幾,
這還是沒有小孩教育費的狀況,
如果小朋友到上幼稚園的年紀,
這樣的花費就不一定有剩了!
所以請你女友高抬貴手,
給他的家用跟零花錢就算在一起吧!
別要求太多,
不然你可能賺的還不太夠阿!
PS. 我太太也是不會亂花錢的女生,
2.5W其實已經綽綽有餘了,
不過我們不是住台北,
日常花費及房貸會比較少吧!
scottcsc wrote:
1.如果她在上班(她一個月約30K),我不需要給她零用錢,不過家用和一起出去的花費...全算在我頭上.
2.如果她以後沒有上班了,我要給她零用錢,一個月30K,不過家用和一起出去的花費...一樣全算在我頭上.
如果有房屋貸款,一切算在我頭上....(恕刪)
先自首,中間的樓我沒有爬

我覺得關鍵在於你女友個性怎麼樣。
如果她打算以後就不工作給你養,那這樣的規畫不好;如果她擔心的是"沒工作到找到工作"這段時間的花費所以這樣規劃,那就沒什麼問題。
所以她的個性很重要。
只要你確定她不是那種好吃懶做、遊手好閒的人,這樣就可行。
對了,房子買誰的名字?
PS.看到第二點,我的直覺是....那不如包起來養算了

看到這邊只想跟SCOTT大說:
您的未來得自己決定
有過一次婚姻的你應該更清楚知道你要什麼
更會知道怎樣對小朋友最好
無論網友們多熱心的以理以情給你意見
我想只有你自己知道答案
難不成做錯決定你會上來抱怨嗎?
所以
就娶了吧!
scottcsc wrote:
各位鄉民大大們,剛剛...(恕刪)
最近正要踏入婚姻這個地獄,婚後財務怎麼算,我也有跟女友討論過,女友現階段的薪水是由他爸管的,因為她在家裡上班,繼承家業,她每月只有拿到一萬元,其餘他爸都幫他存起來。所以她不會理財,但我也沒有好那去。因為要結婚,舊家重新裝潢,我出了一百萬,我叫她出二十萬。婚後我們共同開立一個帳戶,把各自的薪水的1/3存入,家中一切水電網路瓦斯等由她的薪水去付,而我從我的薪水付給爸媽每月的生活費,若是兩人出去的一切大小費用由我去付。這是我們現階段討論出來的。我女友也有說若是他要買一些貴重的東西,她會來跟我討論,所以我想夫妻應該是要互相的,很幸運的是,我們倆沒有房貸及車貸的壓力,現在住的舊房子應該還是我老爸的名下,我老爸住的新房子是我的名下。
scottcsc wrote:我沒有看其他網友的回覆,只發表自己的看法。
各位鄉民大大們,剛剛...(恕刪)
婚后兩人的生活與財務就是一體。你的女兒就是她的女兒,你的錢就是她的錢,她的錢就是你的錢。不應分的太清楚,但其他因素要婚前説明,例如你有在付前妻的贍養費,或是她的家庭財務複雜,有在幫家裏付錢,等等。
她若婚后不工作,應該要有正當的理由,例如懷孕,或者你升職加薪,足可獨立負擔家庭生活開銷。
我跟我太太結婚的時候,她有工作,因爲我們需要雙薪的收入支撐這個家。後來她隨我外派到亞洲,我的公司給于的福利讓她無須工作,她就專心當我老婆,處理所有家庭事宜。現在回美國,一切又正常化,還是需要雙薪的收入,她就又重回職場。
我們沒有固定的零用錢,我們也不太干涉對方買什麽。只是大宗消費都會事先爭取對方的同意,例如她買名牌包包,我買iPad。在外派期間我從來不會認爲她在花我的錢,現在我也不會認爲可以各花各的錢,無需共識。我們為的都是這個家,也把對方當作生命共同體。結婚即滿9年,小吵小摩擦固然還是會有,但從來沒有在財務方面有過任何嚴重的爭執。
我覺得天下所有夫妻都應該要有這個共識,婚姻才能走的長久。動不動就算什麽是你的,什麽是她的,什麽都要算清楚是誰的,由誰負擔,這算是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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