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色憂鬱海 wrote:
回應一下樓主的男友其...(恕刪)
外人可能真的不曉得,我跟B不是只是認識20幾年的朋友....
是這20幾年一直持續有在連絡,我們之間的關係真的不是一般所謂的普通朋友~
這說來又一言難盡了.....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小學六年級的時候,我和B&另一個同學3個人去聽哈林的演唱會,
結果是另一個同學被踩死,當時我就在那個同學旁邊....一樣被踩,

結果是B把我救出來的....所以現在我還可以在這裡打字...
這還只是其中一項....我們之間就是有著這種革命情感...
所以從國中開始就念不一樣的學校,甚至在不同縣市...但是還是持續見面持續聯絡,那種關係真的不是一般普通朋友間的關係.....
但是就是因為這樣,今天B給來來這招,讓我深深覺得....
投名狀應該是真人真事....
艋舺應該也是真人真事....
因為我自己也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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