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不同,不相為謀~要說誰的錯,我覺得沒有人有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如果男的明知道女的性格如此,還願意去做,事後就別抱怨,反正沒人逼你如果男的明知道女的性格如此,大可選擇離去,各走自的路女的也明白表示,她的需求和期待值,至於有沒有願意做,就看她的個人魅力值了
gu1973 wrote:看來,你真的不是個男人還將人家的照片貼上來難道妳徵得人家的同意了嗎(其實她可以告你的,就這一條就可以讓你吃不完兜著走了) G大在這一棟樓的討論串說的很好,感情世界雙方認定本就不同,今天樓主用這種方法只會讓自己受更多傷害女方知道有這棟樓+她的照片是可以告你的,到時後事情就難解決了...jackax wrote:讀貓空大學很了不起?在南京東路五段的公股營行上班很驕傲? 有這些資訊+照片很容易知道女主角是誰了吧...既然不是正式男女朋友關係,看開點吧...還有,做東西給女生要細心一點啊,印黑白的月曆一定會被炮的啊板上有很多真的在感情世界受傷的例子,那些是真心換絕情啊,相較之下,樓主蓋的樓真的只是無謂的該該叫而已...希望你自己能看清楚事實,但不是一味的怪罪對方,阿捏才會進步啊...所以有問題的東西趕快撤一撤吧,不然這棟樓上新聞大家就都出名了
我覺得會不會是偶像劇看太多了總覺得網上看到一些罵公主病的幾乎像連續劇劇情要求男生溫柔多金最好三不五時送高價禮物希望有很多多金王子都在追求他現在連網路上網誌po文都要很多人鼓掌說讚而往往現實都是很殘酷的....看到真相感覺還好個性還是最重要的吧
jackax wrote:是台北火車站前的某飯店本來說帶她去吃下午茶...(我前一天還特別叮嚀 明天要吃好料的)結果到現場她說 我中午吃很多 吃不下她只吃了一盤水果和蛋糕還有兩個三明治.....差不多這樣子吧那我提前一個月訂 是訂爽的喔暴走 看起來,女生是稍微會打扮自己的。不過樓主您也不需要貶低自己。依您所有的資源(財力、車輛、工作、、、),不需要這樣為難自己。找個比自己年輕一些的比較好。一個三十四、五歲的女生,依您的現狀,他可能會有不安全感的。再者,這樣沒有同理心的女生,真的不值得您這樣用心良苦。對自己好一點,找比較年輕的比較好
說真的快35的女生有這種姿色,也算不錯了相信年輕時應該更不錯但是,一定拒絕過很多人相信,你可能是他近兩年找到覺得還可以的對象所以,花點時間在你身上後來,發覺用錢來測試你不行後就再見有可能,她覺得以她的條件可以找到更好的相對的,你也要告訴自己,可以找到比她更年輕,條件更好的這樣,應該就會舒服了...
gu1973 wrote:你不能接受,卻還能跟她來往了半年現在被人甩掉跑來01取暖嗎?如果這不是詆毀,何必把人家的照片貼在上面想想如果你的照片也被人家貼在01又做如何感想? 我看不出樓主有任何詆毀對方的言語。如果照實描述自己的遭遇,就叫做詆毀對方的話,那難道要「偽造文書」地去幫對方說好話才不叫詆毀對方嗎?再者,把對方照片貼上,就算詆毀對方?這是哪門子的邏輯?雖說雙方價值觀落差不小,但是我也沒看到樓主有任何「非事實」地污衊對方?
gu1973 wrote:看來,你真的不是個男人還將人家的照片貼上來難道妳徵得人家的同意了嗎(其實她可以告你的,就這一條就可以讓你吃不完兜著走了) 在下不才,能否請提示一下對方可以用哪一條法令告樓主呢?樓主雖貼上對方照片,也打了馬賽克,也沒人認得出來了。若說是肖像權,也太多了。樓主也並未因此從中獲利。對方也沒有損失。重點是,因為根本就認不出對方是什麼牛頭馬面。若說毀謗?我倒是看不出樓主到底毀謗了對方什麼?描述事實就叫做毀謗??這種案件,就算上訴,最多不是留到簡易法庭,就是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