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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我錯了嗎::: 文多....(蓋超過30樓 附真相...)...已刪圖

MICHELLE@01 wrote:
會不會是我們還沒看到合照的關係?..(恕刪)

妳想看的合照是並肩的還是疊起來的??
傳說搶到1000個頭香…嘴砲功力將會增進一甲子!
a_wing625 wrote:
妳想看的合照是並肩的...(恕刪)


大大

下一個會更好

只能這樣說了

這段就......................恭喜你畢業了
道不同,不相為謀~

要說誰的錯,我覺得沒有人有錯。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如果男的明知道女的性格如此,還願意去做,事後就別抱怨,反正沒人逼你

如果男的明知道女的性格如此,大可選擇離去,各走自的路

女的也明白表示,她的需求和期待值,至於有沒有願意做,就看她的個人魅力值了
我比較好奇的是:你到底上了沒有?
或是半年還在拖手階段?
所以才心有不甘?
gu1973 wrote:
看來,你真的不是個男人
還將人家的照片貼上來
難道妳徵得人家的同意了嗎(其實她可以告你的,就這一條就可以讓你吃不完兜著走了)


G大在這一棟樓的討論串說的很好,感情世界雙方認定本就不同,今天樓主用這種方法只會讓自己受更多傷害
女方知道有這棟樓+她的照片是可以告你的,到時後事情就難解決了...

jackax wrote:讀貓空大學很了不起?在南京東路五段的公股營行上班很驕傲?

有這些資訊+照片很容易知道女主角是誰了吧...

既然不是正式男女朋友關係,看開點吧...

還有,做東西給女生要細心一點啊,印黑白的月曆一定會被炮的啊

板上有很多真的在感情世界受傷的例子,那些是真心換絕情啊,相較之下,樓主蓋的樓真的只是無謂的該該叫而已...
希望你自己能看清楚事實,但不是一味的怪罪對方,阿捏才會進步啊...

所以有問題的東西趕快撤一撤吧,不然這棟樓上新聞大家就都出名了
我覺得會不會是偶像劇看太多了
總覺得網上看到一些罵公主病的幾乎像連續劇劇情
要求男生溫柔多金
最好三不五時送高價禮物
希望有很多多金王子都在追求他
現在連網路上網誌po文都要很多人鼓掌說讚
而往往現實都是很殘酷的....

看到真相感覺還好
個性還是最重要的吧
jackax wrote:
是台北火車站前的某飯店
本來說帶她去吃下午茶...(我前一天還特別叮嚀 明天要吃好料的)
結果到現場她說 我中午吃很多 吃不下
她只吃了一盤水果和蛋糕
還有兩個三明治.....差不多這樣子吧
那我提前一個月訂 是訂爽的喔暴走


看起來,女生是稍微會打扮自己的。
不過樓主您也不需要貶低自己。依您所有的資源(財力、車輛、工作、、、),不需要這樣為難自己。找個比自己年輕一些的比較好。
一個三十四、五歲的女生,依您的現狀,他可能會有不安全感的。
再者,這樣沒有同理心的女生,真的不值得您這樣用心良苦。
對自己好一點,找比較年輕的比較好
說真的
快35的女生
有這種姿色,也算不錯了
相信年輕時應該更不錯
但是,一定拒絕過很多人
相信,你可能是他近兩年找到覺得還可以的對象
所以,花點時間在你身上
後來,發覺用錢來測試你不行後
就再見
有可能,她覺得以她的條件可以找到更好的
相對的,你也要告訴自己,可以找到比她更年輕,條件更好的
這樣,應該就會舒服了...
gu1973 wrote:
你不能接受,卻還能跟她來往了半年
現在被人甩掉
跑來01取暖嗎?
如果這不是詆毀,何必把人家的照片貼在上面
想想如果你的照片也被人家貼在01
又做如何感想?

我看不出樓主有任何詆毀對方的言語。如果照實描述自己的遭遇,就叫做詆毀對方的話,那難道要「偽造文書」地去幫對方說好話才不叫詆毀對方嗎?
再者,把對方照片貼上,就算詆毀對方?這是哪門子的邏輯?
雖說雙方價值觀落差不小,但是我也沒看到樓主有任何「非事實」地污衊對方?
gu1973 wrote:
看來,你真的不是個男人
還將人家的照片貼上來
難道妳徵得人家的同意了嗎(其實她可以告你的,就這一條就可以讓你吃不完兜著走了)


在下不才,能否請提示一下對方可以用哪一條法令告樓主呢?
樓主雖貼上對方照片,也打了馬賽克,也沒人認得出來了。若說是肖像權,也太多了。樓主也並未因此從中獲利。對方也沒有損失。重點是,因為根本就認不出對方是什麼牛頭馬面。

若說毀謗?我倒是看不出樓主到底毀謗了對方什麼?描述事實就叫做毀謗??
這種案件,就算上訴,最多不是留到簡易法庭,就是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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