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ssica Lim wrote:直到現在...我還是...(恕刪) 嗯 我的看法是...妳要就接受,要就分手,隨便妳怎樣都可以因為既然被妳發現了,那我也沒啥好解釋的有了新愛,舊歡就可有可無了等哪天,他玩膩了,或許會回頭也許明天也許來月也許哪一年
今天才發的文大家也反應太熱烈了吧.....因為樓主有記得掛上照片嗎???Anyway過去就是過去了,再追再討再哭再鬧也只是過去(不過哭一哭很好~)找三五好友去做些你自己很久想要做的事情...等過些時間,你會發現你會換個角度看待這回憶....^___^都是過來人,我還是隻身北上工作的...當時真的是超慘不過現在我已經可以釋懷,我也交到了一些不錯的好朋友...Bless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