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我該公佈他們的姓名嗎?(內容更新)

3


記得這次教訓!

不要找(條件太好的男性)!~~~男人只要有錢就會作怪!~

像我這種(沒錢作怪)的男性,可以考慮看看!
我也是覺得版主心態上可以放手--希望妳能很快復原
但是法理上,第三者應該受到懲罰--連版主的先生也應該受到懲罰
要不然婚姻是要用來幹嘛的呢?

婚姻代表兩個人要對彼此負責,怎麼可以這樣不把承諾當作一回事!

公布名字我也覺得不好,畢竟是家務事!

但如果版主想在公開場所(網上)說:『我的先生XXX』
這樣應該不違背任何法律吧!

PS:希望妳能找到妳的幸福囉
amitoho wrote:
都要離婚了,那請公布...(恕刪)



這樣會害樓主吃官司


不要害死人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a2015832 wrote:
我結婚半年先生就和他...(恕刪)

離婚吧~強摘的果實不會甜~你越留住他他越會往外面跑~
男人只要偷吃過就會再吃~因為妳是他的不會動~所以他不怕~
你跟他離了吧~~~放手!!!
咳...

我同學在聯強,將那女的名字密給我,請我同學看看...我們對正有很高的定義!

同時你也可以把你照片給我比較看看
my angel3534 wrote:
怎麼感覺妳一直要大家...(恕刪)


你說呢~猜中也沒獎品~
waroro wrote:
這很簡單... 會有...(恕刪)


有什麼樣的發言未必有什麼樣的思想~
當思想認同了~會不會發生未必只是時機與時間問題~
還滿多人關心這件事的
再繼續下去, 事主及第三者大概會被揭發出來吧
當事者是你,你有權力選擇~
或許你心中已有決定,不然不會來這邊詢問大家,只是你想要確認你這樣的做法到底對不對~
不過,要是我,我一定會鬧大!
半年的婚姻...
說不定他有去吃你們的喜酒!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