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覺得版主心態上可以放手--希望妳能很快復原但是法理上,第三者應該受到懲罰--連版主的先生也應該受到懲罰要不然婚姻是要用來幹嘛的呢?婚姻代表兩個人要對彼此負責,怎麼可以這樣不把承諾當作一回事!公布名字我也覺得不好,畢竟是家務事!但如果版主想在公開場所(網上)說:『我的先生XXX』這樣應該不違背任何法律吧!PS:希望妳能找到妳的幸福囉
a2015832 wrote:我結婚半年先生就和他...(恕刪) 離婚吧~強摘的果實不會甜~你越留住他他越會往外面跑~男人只要偷吃過就會再吃~因為妳是他的不會動~所以他不怕~你跟他離了吧~~~放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