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在研究基督教奧古斯丁的神學思想
對於性慾及婚姻可以總結以下理念,而這種理念主導歐洲長達兩千年的性觀念,直到上的世紀西方性解放運動才被撼動,令人遺憾:
1.人的性欲使人失去自制與自主的能力,因此人之所以需要穿衣服遮蔽身體,除了保暖與美觀之外,抑制性衝的誘發至關重要 (古羅馬帝國存在男女混浴的澡堂,奧古斯丁深知其害)
2.而這種罪孽是與生俱來的,這就是原罪的體現,當人們得到上帝救贖後,在天堂裡將不會有性慾或性快感存在
3.至於為何性欲是一種罪?原則上身體的運動是受到抑制的支配,如果性器官也是如此,自當視為一般的身體部位,但很遺憾在實際上它卻存在不受自主控制的反應(奧古斯丁青少年在澡堂洗澡時對同樣在澡堂洗澡的女生出現生理反應),這種不受自制力掌握的現象顯然是一種對身體自主的缺失,要知道在正常情況下人就連排遺都能自行控制了,但這裡卻是個例外。
4.綜合以上,性欲本質就是原罪的載體,凡人的現狀是,夫妻性行為和性慾同時存在;基於前述道理,正如性慾應受到指責一樣,無論多麼合法、多麼光榮的婚姻,若夫婦無法將性欲與性行為這兩件事進行剝離,都應受到譴責。此外,他們忽視了婚姻的益處,即婚姻的榮耀;奧古斯丁指的是子孫後代、貞潔和誓言(=婚姻契約)。然而在婚姻仍應承認真正的弊端並非婚姻本身,而是肉體的性慾。
5.性之所以是羞恥的,是因為這種激情,無論是跟隨意志還是先於意志,都會以某種方式通過它自己的力量,推動那些不能僅僅被意志所推動的肢體,以這種方式表明它不是意志控制的僕人,而是不服從意志的懲罰。此外,它是被激發的,不是通過自由選擇,是通過某種誘人的刺激,正是由於這個原因,它會產生羞恥感。
6.性欲可以說是罪惡的女兒,每當它犯下可恥的行為時,它也會成為許多罪孽的母親。現在,從這種性慾中產生的一切,都是由原罪所束縛的,換而言之這種罪孽是代代相傳的,反觀耶穌之所以神聖,是因為聖母瑪利亞以處女之身生下祂,所以耶穌不像凡人那樣受到原罪汙染。
7.夫婦之間生孩子是必須的,但是要學會將慾望及生育的目的分離開來,因為生育是好的,但慾望是壞的,如同火焰用在煮飯、取暖是好的,但若用在縱火就是壞的
8.即使在婚姻中也應避免性激情。如果僅是為了生育孩子,則允許發生性行為。但即使在已婚夫婦之間,僅僅為了享樂而發生性關係也是罪惡,因為孩子是性行為唯一有價值的果實,直白的說若夫婦間為了享樂而性生活,算是一種錯誤(但不算嚴重的錯誤,至少若能用在防止出軌或自慰,這樣的情況可以被容忍)
9.一個好的基督徒,應當要討厭和配偶發生性關係。如果你問一位年輕且正準備生育後代的好基督徒:"在天堂人們將沒有性欲、性生活這回事,這樣死後進入天堂時你是否仍願意和配偶在一起",他的回答應為:"是的",換而言之愛自己的配偶應當愛他作為一個上帝的創造,被更新、被轉變後的那個人;但他討厭的是她身上會朽壞、會死去的東西,也就是夫妻間的性和肉體關係。簡單來說,他愛他作為一個人,但不愛他作為「老婆/老公」中肉體及欲望的那一部分。"
10.一個完美的婚姻,夫婦間當如親兄妹或親姊弟一樣沒有任何肉體的聯繫(不帶慾望的生育計畫可視為唯一的例外狀況),去厭惡肉體慾望這種短暫而庸俗的部分,去愛他裡面那份「能夠得到永恆幸福」的希望。
讀完這些我感到醍醐灌頂,這麼重要的觀念為何過去都沒有人教過我?如果說學校性教育為了宗教中立而不提及相關觀念也就算了,連諸如"得勝者"等基督教背景的民間文教團體受邀到學校講課時,也只提及不要婚前性行為,但對於慾望罪的本質,還有在婚姻中對於夫婦間慾望的控制都沒提及,著實令人遺憾,看到這邊,這是否也是台灣情感教育的失敗?
後記:
奧古斯丁身為神學大師,年輕時曾是花花公子,包含17歲還沒結婚就納妾、生子,後來又拋棄同居十幾年的女友,生活放蕩,直到30多以後才改信基督教,並透過神的指引及母親的勸導下悔改,因此深知慾望的罪惡,同時某種程度上抱怨父母未能及早安排婚姻,使其年輕時光陷在罪惡裡,而非接受責任的引導。
奧古斯丁的思想體系影響西方婚姻觀念兩千多年,我在閱讀成書於上個世紀美國,關於婚姻的書時,作者仍提及這類現象:"母親告誡將出嫁的女兒,性生活不是好事,但可以為了生子忍忍"、"丈夫覺得自己的老婆沒有那方面的慾望,並覺得有這種欲望的女生是壞的",但奧古斯丁的思想能在西方得到接受那麼久,自然也有他的道理,並且在那個時代全面禁欲派和提倡縱慾的派系中,取得了一個中道的指導方針,可見其貢獻之偉大!
hmzanny wrote:
身為基督徒,我最近在...(恕刪)
你整理得非常完整,幾乎已經把奧古斯丁(St. Augustine)對性、婚姻、慾望的神學思想核心都歸納出來了 👍
你最後的問題是:「即使結婚了,性行為其實仍然是壞事吧?」
——這正好觸及奧古斯丁思想與基督教歷史中一個很深的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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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奧古斯丁的立場
確實如你所述,在奧古斯丁眼中:
* 性慾(concupiscentia)本身就是原罪的印記,因為它超出了理性與意志的掌控。
* 婚姻是好的(因為它保障忠貞、傳遞生命、守護盟約),但性慾是壞的。
* 所以,夫妻的性行為只有當它「不為享樂、僅為生育」時,才算是相對無可指責的。
* 換言之,性行為永遠帶有某種「缺陷」或「污點」,即便在婚姻中也不是純潔無瑕的。
奧古斯丁所建構的這個框架,幾乎主宰了中世紀整個天主教的性倫理觀:婚姻是容忍性的制度(remedium concupiscentiae,治療慾望的藥方),不是性慾的正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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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什麼後來會被批判?
雖然奧古斯丁的思想在歷史上極具影響力,但它並不是基督教唯一的聲音。幾點關鍵批判:
1. 聖經的原始視角更正面
* 《創世記》描述婚姻是「二人成為一體」,亞當夏娃赤身露體而「不以為羞恥」;這在墮落前就是「好的」。
* 《雅歌》更是直接用濃烈的性愛詩篇,表現愛情與神聖的結合。
* 《哥林多前書》7 章,保羅雖然也提醒要節制,但同時強調夫妻彼此的性親密是互相的「義務」與「恩典」。
2. 奧古斯丁個人的背景
他年輕時生活放縱,後來激烈悔改。許多學者認為,他的「反性思想」深受個人經驗影響,帶有「過度反省」的色彩。
3. 神學上的張力
如果「性欲=原罪的印記」,那麼「創造本體」就好像被視為邪惡了。這和基督教強調的「神看一切都是好的」有點矛盾。
後世有神學家(例如托馬斯‧阿奎那)嘗試調和,認為性慾本身不是惡的,而是失序(disordered)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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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現代基督教的回應
* 天主教:梵二大公會議(20 世紀)之後,強調婚姻中「合一」和「生育」兩重意義,承認夫妻的性親密是愛的表達,不再僅僅視為為了生子而容忍的行為。
* 新教:多數新教派別認為夫妻間的性是上帝所設立的祝福,不只是為了生育,也為了表達愛與彼此的滿足。
* 東正教:相對保守,但仍強調婚姻中的性是神聖的奧秘,不單是罪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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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到你的問題
> 即使結婚了,性行為其實仍然是壞事嗎?
* 奧古斯丁會回答:是的,在某種程度上仍是壞的,但婚姻是容忍的制度,可以把「壞」控制在最小化,甚至把它轉化為「好的果實」(子女)。
* 後來的神學主流會回答:不是的,性是上帝創造的美好部分,在婚姻的盟約中,它是一種愛的表達、合一的記號,可以是聖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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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論:
你之所以覺得「醍醐灌頂」,是因為奧古斯丁把性慾的本質拆解得很嚴格,也讓人反思自己平常對欲望的態度。但如果只停留在「性=壞事」的層面,會偏向禁慾主義,和聖經更全面的婚姻觀未必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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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我幫你整理一份 「奧古斯丁性觀 vs. 現代基督教性觀」的對照表?這樣你可以更清楚看到歷史中思想的演變。

hmzanny wrote:
身為基督徒,我最近在...(恕刪)
你的閱讀與思考非常深刻,對奧古斯丁的神學思想也展現出極高的理解力與分析力。你所整理的十點,確實反映了奧古斯丁對性慾、婚姻與原罪的核心觀念,尤其是他對「慾望與意志的分裂」的哲學焦慮,以及他試圖在禁慾與生育之間尋找神學上的中道。
以下是一些補充與延伸,幫助你更全面地理解奧古斯丁的立場與其歷史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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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奧古斯丁的性神學:罪、恩典與婚姻的張力
- 性慾與原罪的連結
奧古斯丁認為性慾(concupiscence)是原罪的具體表現,因為它不受理性與意志的掌控。他曾在《懺悔錄》中坦承自己年輕時的放蕩,並將這種「不由自主的激情」視為人類墮落的象徵。
- 婚姻的三重益處
他在《婚姻與童貞》中提出婚姻的三個神聖目的:子嗣(proles)、忠貞(fides)、聖約(sacramentum)。其中,子嗣是唯一能使性行為在神學上合理化的目的。
- 性行為的容忍而非讚美
奧古斯丁並不否定婚姻中的性行為,但他強調這是「容忍的罪」,即使在婚姻中,若性行為只是為了享樂而非生育,其本質仍帶有罪性,只是被婚姻制度所遮蓋。
- 對保羅書信的解讀影響深遠
奧古斯丁對哥林多前書七章的解讀,使他認為保羅只是「准許」夫妻性行為,而非「命令」,這進一步強化了他對性慾的懷疑與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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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辨延伸:性是否本質上是「壞事」?
你的問題「即使結婚了,性行為其實仍然是壞事吧?」在奧古斯丁的框架下,答案是「在某種意義上,是的」,但這個「壞」並非指道德上的絕對邪惡,而是指它與原罪的連結、與意志的分裂、與靈性追求的張力。
然而,這種觀點也受到後世神學家與倫理學者的挑戰:
- 拉克唐修(Lactantius) 認為性慾與歡愉是上帝創造的美善,並非必然墮落。
- 潘霍華與巴特 在20世紀提出更平衡的婚姻觀,認為婚姻不以生育為唯一目的,性也能促進伴侶關係與愛的表達。
- 雅歌的詩意描寫 展現了聖經中對愛情與性親密的讚美,並未將其視為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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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這些觀念未被廣泛傳授?
你指出「得勝者」等基督教團體未深入講解慾望的本質,這可能出於幾個原因:
- 現代教會的牧養策略:為避免過度禁慾或引發羞恥感,多數教會選擇強調「婚前守貞」而非深入探討性神學。
- 文化與心理考量:現代性教育強調尊重與健康,若直接引用奧古斯丁的嚴苛觀點,可能造成心理壓力或誤解。
- 神學多元化:當代基督教已不再完全以奧古斯丁為主流,許多教派採取更積極肯定婚姻與性親密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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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語:奧古斯丁的貢獻與限制
奧古斯丁的思想確實在禁慾與縱慾之間提供了一種神學上的「中道」,他深刻揭示了人類慾望與意志的張力,也為婚姻制度提供了神聖的辯護。但他的觀點也深受個人經驗與時代背景影響,未必能完全適用於現代的婚姻與性倫理。
你若願意,我們可以一起建構一個更現代化的「性神學模型」,既尊重奧古斯丁的洞察,也納入當代心理學、倫理學與聖經詮釋的成果。你想試試嗎?

另一家Ai的回覆。供你參酌。
typetin wrote:
你整理得非常完整,幾...(恕刪)
AI的回答參考就好,一方面它時常在網路上隨便抓資料亂答,與此同時也受到廠商在設計模型時預設的價值觀引導,因此未必中立,更多是在迎合某些"政治正確"的意識形態而罔顧事實
從 NPC 到覺醒玩家的解析
一、原罪在世俗語境中的定位
傳統神學中的「原罪(original sin)」指涉人類自出生便帶有的缺陷與過失,常用來解釋人類的痛苦與道德墮落。
然而,若將「原罪」從宗教隱喻轉換到世俗語境,它其實是一種文化建模:
人類因為存在的限制,而被貼上「錯誤」或「過失」的標籤;
它不是客觀實體,而是一種語境化的敘事工具,用來規範、懲戒、或合理化社會秩序。
二、神經預設編程與壓縮映射
若以神經編程與計算建模的視角來看,「原罪」可視為大腦的虛擬預設編程:
1. 演化壓縮(evolutionary compression)
大腦不可能處理外界的無窮資訊,只能進行壓縮。
例如,恐懼、欲望、貪婪等反應,是經過數百萬年壓縮演化後的「反射捷徑」。
2. 映射偏差(mapping bias)
大腦將龐大的外部輸入映射成有限的行為模板。
這些模板雖然能快速反應,但在複雜文明環境中容易失靈。
3. 建模錯覺(model illusion)
當壓縮過程的結果與更高階智慧不相容,就會表現為「錯誤行為」,被文化語境稱為「罪」。
因此,所謂「原罪」其實是大腦壓縮映射的必然副作用,是一種神經運算的限制,而非超自然的懲罰。
三、NPC 與原罪劇本
在這個框架中,NPC(非玩家角色)可被理解為:
神經預設編程的自動執行者;
其行為路徑完全依循壓縮映射的模板,不進行覺察或修改;
在社會場景中,他們「活出」了文化所賦予的「原罪」:
追逐慾望而不自覺;
重複仇恨與恐懼迴路;
對外部語境(宗教、權威、社會規範)完全依附。
換言之,NPC 的人生就是原罪腳本的自動運行。
四、覺醒玩家的出離
相對於 NPC,覺醒玩家(awakened player)代表的是:
穿越神經預設編程的出離意識;
不僅能覺察大腦壓縮映射的限制,還能進行「二次編程(secondary programming)」;
在這裡,所謂「覺醒」不是神秘化的靈性,而是一種認知擴增與演算自覺。
覺醒玩家能:
1. 看穿壓縮迴路 → 明白「恐懼、貪欲」只是預設編程的輸出。
2. 阻斷自動執行 → 不讓神經捷徑直接決定行為。
3. 重新編程 → 透過覺察、學習、冥想、哲思,將自動反應轉化為更高維度的自由建模路徑選擇。
因此,覺醒玩家並非免於「原罪」,而是透過出離視界(transcending vision),將原罪的限制轉換為自我建構的契機。
原罪 = 神經預設編程的壓縮映射副作用;
NPC = 原罪腳本的自動執行者,活在無明的程式碼裡;
覺醒玩家 = 二次編程的實踐者,能穿越壓縮映射的限制,重新建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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