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你維基百科了。--------------------性侵犯是指一個人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故意性接觸的行為,或者強迫或用體力強迫某人從事違背其意願的性行為[1]。可包括強制性交(包括肛交或口交)、強迫親吻、性騷擾、非禮、性虐待等,露體、窺淫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被算是性侵犯。--------------------但是好像還是有點模糊,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忙分析一下差別?
yolandawangminicat4446 wrote:(恕刪) 我是女生,我剛打一大堆但消失了;簡單說這件事我只跟一個像姐姐一樣的閨蜜講過,我當時用的是「猥褻」,但我這兩天開始在想這只是「猥褻」嗎?如果當時不是突然有電話響起,讓他嚇的把我推開,那他接下來會怎麼對我?嗯,只是想如果我哪一天想爆給我媽聽讓她震驚的話,哪一個形容詞比較準確?但有用嗎?事情也過了那麼久,死無對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