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
夫妻交往5年結婚3年,育有1個小孩,兩個都中部人。結婚前兩人都在台北工作,老公是正常班(9-18),老婆是輪班工作(需輪大夜班,小夜班),老婆因小孩教養及經濟問題希望可以搬回中部,老公也同意,婚後老婆調回中部的公司,老公則是先找中部的工作,後來有考上公務員。男方家雖然在市區,但也沒有空間供夫妻居住,因此搬回中部前兩人有協議好回中部一起看房子,不會跟對方的父母住,原則會選定離兩人工作較近的地點或是小孩學區考量,盡量以市區及上班方便為主。
但在某天老婆突然告知老公岳父母因看到離娘家約10-15分鐘車程有一個不錯的透天建案,相當鄉下且偏僻,離最近的便利超商要走15分鐘,且離老公老婆工作地還有市區車程單趟要40-50分鐘,想要投資,也已經先買房了才告知老婆。老婆考量父母養育辛苦,同意要負擔每個月約12000的房貸,名字買在老婆名下。同樣的老婆在老公不知情的情況下,告知老公已經買房並會自己負擔房貸,之後先住在這個新房。
老公知道後相當的不悅,認為當初討論回中部就是要選自己喜歡的房子地點,岳家突然說買好房了,雖然不用老公付錢,但是也壓縮到了家庭金錢的運用空間,老婆現階段請育嬰假,老公一天要花超過一個半小時到兩個小時的時間通車,身心俱疲,上班日下班後還要每天去娘家吃晚餐,並接老婆小孩回新家,於是跟老婆吵了起來。老婆認為父母都已經辛苦半輩子,幫她們繳少少的房貸沒有什麼,而且只是距離遠了一點,有小孩以後離娘家也比較好照顧也有後援,之後有存款的話在市區可以再買一間房。老公則是認為沒有事先跟他商量,而且婚後兩人共組一個家庭,應該是要以夫妻的意見及想法為主,岳父母這種只想把女兒留在身邊先斬後奏的方法,老公不是很認同,雖然老公在家人有支援的情況下,有能力可以在市區再買一間大樓,但是兩邊的開銷加起來,壓力會很大。因此想來問問版友老公這樣的想法錯了嗎?夫妻不是應該自己決定買房的地點選擇嗎,怎麼會用這種方式來決定婚後兩人的居住地呢?
Mystery106 wrote:
代PO 夫妻交...(恕刪)
看完了,覺得心酸酸。因為想到我大哥哥的事。
因為我父母很早就離異,爸爸再娶,媽媽後來再嫁,於是我大哥哥很早就想結婚有自己的家,22.23歲。可是沒有頭期款,阿姨有生自己的小孩,所以會注意我爸爸的錢,尤其大錢。我媽媽也有他老公。
大哥哥的女友,很喜歡我大哥哥,可是她們家人覺得大嫂嫂的年紀22.23,還太小,可以多看多比較,後來他們兩個就愛到有甚麼辦法。
大哥哥的太太就希望買房子在娘家附近,頭期款她爸媽要出,要我哥哥不用太擔心,房子登記到太太名下。
大哥哥當時沒想那麼多,想說有個穩定的家就好了。
後來有一天跟太太回娘家,娘家人拿了一張借據,要他簽,連見證人都找好了,就岳父岳母的親戚叔叔嬸嬸見證。
變成房子太太的名字,頭期款我哥哥要按時還岳父岳母,賺的錢也要繳房貸給銀行。
後來生兩個小孩兒子,希望要求一個姓太太的姓,因為岳父岳母只生兩個女兒,因為要我哥哥同意,我哥哥和我爸爸知道都不肯。就氣氛搞得更不好。
可是岳父岳母很好會幫忙顧孫子,太太常常回娘家,還要我哥哥感恩她爸爸媽媽,可是我大哥哥心理很苦悶,想搬離這裡,重新找一個地方居住,因為在岳父岳母家沒有發言權,如果不愛跟著回去娘家,就在附近走路10分鐘內就會到,太太會說,爸爸媽媽幫我們很多,很辛苦,你也要多孝順。
快轉到後半段生命,我大哥哥還有我大嫂嫂互相都愛對方,可是他們常常因為那個事情吵架,因為我哥哥都出差不太愛回去,我嫂嫂也很辛苦,帶兩個小孩也依賴娘家,以娘家為主。也常怨懟我哥哥說,他沒責任感,還有公公婆婆沒有她爸爸媽媽對她好,替她想。
我哥哥也很無奈,兩個明明相愛的人,卻心理很不開心。我哥哥很在意被叫來簽借據的事,認為怎麼大的事情,太太竟然沒有事先告訴他,卻在眾人簽借據時,當事人他才知道。一直到生病快過世還想起這件事情,我就問嫂嫂怎麼回事,嫂嫂說那時她真的不知道她爸媽會這樣做,如果知道會事先告知我哥哥。也認為她爸媽是替她著想。
後來心結有化開。
希望這個小故事,能給樓主一些啟示。
好好跟太太溝通彼此的感受。一起想辦法找到其他更好的方法化解。
Mystery106 wrote:既然是以投資的名義買的房...
代PO
夫妻交往5年結婚3年,育有1個小孩,兩個都中部人。結婚前兩人都在台北工作,老公是正常班(9-18),老婆是輪班工作(需輪大夜班,小夜班),老婆因小孩教養及經濟問題希望可以搬回中部,老公也同意,婚後老婆調回中部的公司,老公則是先找中部的工作,後來有考上公務員。男方家雖然在市區,但也沒有空間供夫妻居住,因此搬回中部前兩人有協議好回中部一起看房子,原則會選定離兩人工作較近的地點或是小孩學區考量,盡量以市區為主。
但在某天老婆突然告知老公岳父母因看到離娘家約10-15分鐘車程有一個不錯的透天建案,相當鄉下且偏僻,離最近的便利超商要走15分鐘,且離老公老婆工作地還有市區車程單趟要40-50分鐘,想要投資,也已經先買房了才告知老婆。老婆考量父母養育辛苦,同意要負擔每個月約12000的房貸,名字買在老婆名下。同樣的老婆在老公不知情的情況下,告知老公已經買房並會自己負擔房貸,之後先住在這個新房。
老公知道後相當的不悅,認為當初討論回中部就是要選自己喜歡的房子地點,岳家突然說買好房了,雖然不用老公付錢,但是也壓縮到了家庭金錢的運用空間,老婆現階段請育嬰假,老公一天要花超過一個半小時的時間通車,於是跟老婆吵了起來。老婆認為父母都已經辛苦半輩子,幫她們繳少少的房貸沒有什麼,而且只是距離遠了一點,有小孩以後離娘家也比較好照顧也有後援。老公則是認為沒有事先跟他商量,而且婚後兩人共組一個家庭,應該是要以夫妻的意見及想法為主,岳父母這種只想把女兒留在身邊先斬後奏的方法,老公不是很認同,雖然老公在家人有支援的情況下,有能力可以在市區再買一間大樓,但是兩邊的開銷加起來,壓力會很大。因此想來問問版友老公這樣的想法錯了嗎?夫妻不是應該自己決定買房的地點選擇嗎,怎麼會用這種方式來決定婚後兩人的居住地呢?
那麼...要賣也無不可...
只是...那是誰要投資的啊...
錢是太太在繳...
賣了...給兩老還是自用??...

先生和太太共組的...
是一個家庭...
錢不需由先生支出...
卻是從太太那邊拿...
還是由同一個家庭拿錢出去...
只是走不同門罷了...
有差??...

兩老辛苦了一輩子...
要買房...是投資...還是自住...
名目先搞清楚...
再來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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