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會員vegesmile的分享,非常令人難過也發人深省的新聞,只希望以後都不要再出現類似的案例了...
「我的婆婆殺了我!」媳控結婚8年被當垃圾 親妹追思文曝真相:你犧牲了你自己
北市一名張姓女子近日在臉書貼文控訴「我的婆婆殺了我」引廣大網友轉發討真相。該女子於上月初自縊,臉書帳號已經被轉為紀念帳號。
張女控「我的婆婆殺了我」。(圖片來源/臉書)
張女臉書最後發文:「我的婆婆殺了我」
張姓女子8月9日在臉書留下最後一篇文,以「我的婆婆殺了我」為題,描述嫁到夫家的幾年,每天膽戰心驚,「我還是太天真,以為自己能變正常,天天看人臉色活著真的很累,不是想死,是活不了了。」
張女表示在夫家的生活,三不五時會被言語霸凌,恐嚇,她向老公與兒子喊話:「媽媽還是很愛你們,只是我已經沒力氣再走下去了,不用原諒我,我只是個懦弱的人,偉大的婆婆,你的業造成這樣的結果。」也留下遺言給朋友:「認識大家很好,讓我渡過一段正常的愉快時光,讓我曾經有力氣逃離痛苦的地獄,只是我自己又走進了新的地獄」。
據警方調查,張女於8月9日在住家自縊,得年37歲,警方到場後尋獲她留下的遺書,張女的父母則當場指控「婆婆殺人」。
張女親友的留言。(圖片來源/臉書)
張女妹妹追思文:你犧牲了你自己
消息傳出後,不少親友到張女的臉書紀念帳號追悼,一位張女妹妹的教會朋友,貼出多篇張女妹妹的追思文截圖,文內表示,張女畢業後到銀行上班,婚後被要求在家裡帶小孩而離職,生了2個可愛兒子都親力親為養育,也到學校擔任志工。
追思文中提到,張女向朋友表示,因為自己說錯話了,「可能要接受為期一個月的言語暴力」、「媳婦只能忍,因為就算有錯,大家比較會怪媳婦」、「跟公婆相處8年被當垃圾」。
文中還說到,張女的家人至今不知道8/8當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姊,我很對不起你,我沒有在你最需要我的時候挺身而出,當你說你不想跟公婆住時,當你說你不想辭掉工作時,我應該給你力量,告訴你,你是自己的,你不需忍耐」。
最後,追思文中張女的妹妹表示:「你教會了我許多寶貴的功課,大房子無法讓人幸福,只有愛才能」、「有人說爸媽把你教得太好,所以你學到了傳統的忍讓,但你犧牲了你自己」,並向姊姊喊話會連她的份好好活下去。
張女親友控夫家:過世不通知娘家、告別廳選最小
一位親友在張女的臉書上留言指控張女夫家:「過世不通知娘家,遺體遺物不準娘家碰,告別廳選最小的,娘家父母健在,訃聞卻用沒有娘家的方式發,婆婆還要想辦法刪臉書遺言?」
另一位親友則留言感謝大家的關心,並表達了三點立場:「1.讓我們的發言可以保護到孩子未來健康的成長,減少攻擊性言詞;2.願這個故事讓我們化為行動,更關心身旁的家人,尤其是媳婦;3.我強烈建議,夫妻結婚,能夠的話自己出來住」。
張女婆婆回應:再說什麼都百口莫辯
根據《ETtoday》報導,張女的妹妹事發後受訪表示:「只希望姊的生命能帶給我們一些正面積極的含意,大家能更重視婆媳問題.不想這樣的憾事再發生。」而張女的婆婆則表示:「其實我們再說什麼也都百口莫辯」。
有個女生,因為婆媳問題而尋短,在網路上引起很多迴響,個案裡的婆媳問題就不多說,因為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很難從臉書上的隻字片語去了解,我只能從通案的狀況去表達我個人的見解:
婆媳關係要能妥善處理,只有三個訣竅:首先不要住在一起!其二仍然不要住在一起!其三還是不要住在一起!如果真的逼不得已要住在一起,還是有三個訣竅:老公在幹嘛?老公在哪裡?老公死了嗎?
住在一起,摩擦就會多。如果連有血緣關係的家人同住都會有許多爭執,那就更別說沒血緣關係的「類女兒」會跟婆婆有多少衝突。別住在一起,對彼此都好。有時候那還是一種「領地」的概念,廚房是誰主導的?家裡佈置怎麼擺?七月半要不要拜拜?這都是可能的引爆點。所以,能減少衝突、相敬如賓就好,別讓類女兒變成了累女兒或是淚女兒。
如果非得住在一起不可,那麼老公的角色就很重要了。這時候我要奉勸一句話,給自我感覺良好的先生:你的中立,只是偏袒。老婆跟你抱怨,婆婆不敲門就進房間,你說,「我已經跟媽媽說過了,她就是這樣,我能怎麼辦?」這不是中立,這是白目。要再舉例嗎?
「我已經跟爸媽說過,請他們不要再念了。」
「我知道是你對,但爸媽年紀都大了,你就不能忍耐一下嗎?」
「你們兩個人各有立場,我不方便介入。」
那就是老公死了。要知道,寄人籬下這種事,已經很委屈,結果跟老公反映,老公要寄人籬下的人忍耐、算了、別計較。要不要計較,是受傷的人決定,不是加害人或旁觀者決定好嗎?這種中立,就是假中立,跟藍綠一樣爛的意思是相同的。
「鄉愿,德之賊也。」
接下來我們就要討論下一個問題了。如果妻子過世,婆家有沒有權利主導妻子的後事?不讓娘家知道死訊、娘家看女兒手機要簽署借據、遺體如何安葬要看婆家意思、甚至告別式沒有娘家人的名字?
這個恐怕是誤會了。通知死訊,比較是道德問題。但如果女兒在婆家自殺,娘家第一時間竟然不知情,夫家可能得要想想,當年到底給了多少聘金,把這個女人的權利買斷,才有這個權利封鎖死訊。
其次,妻子過世,財產究竟由誰繼承?夫,當然有一份,剩下的就是看有沒有兒女,如果有,就是跟兒女平分,娘家確實沒有資格說話。如果沒有,女方父母還健在,那就還是擁有一半的遺產繼承權,女兒留下的遺產在沒分割之前,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娘家人當然可以使用手機,簽什麼借據?
所以,如果覺得這段婚姻很不快樂,又不想離婚,一定要寫遺囑,除了特留分以外,全部都給自己的娘家人或是可以信任的人,並且寫明遺囑執行人,否則以後肯定會有爭議。當然,我也想不透為什麼「不想離婚」,提出離婚的勇氣一定要有,死都不怕了,幹嘛怕離婚?再說,死了以後,話語權就是別人的,連為自己辯白的機會都沒有,死了,不過只是爽到某些人,對於真正的家人來說,只不過親痛仇快而已。
接著,我們來談後事。台灣的法律,對於遺體要怎麼處理、葬禮要怎麼安排,在民法並沒有規範,殯葬管理條例也非常不明確,連請求都欠缺依據。原則上,當然是尊重亡者的意願,但是遺體的性質,目前實務見解還是傾向認定是物,頂多是「具備殘餘人格權的物」,最終的處理方法,例如要如何安葬、用什麼方式安葬、葬禮誰安排,都是由繼承人或親屬會議決定。所以,如果真的在生前沒有透過遺囑表明自己的想法(其實即便表明,在世的親屬可能也不一定會尊重),可能就只能透過親近的親屬開會決定,但是台灣的親屬會議規範又很不明確,由哪些人組成、如何組成都不好說,所以,我會建議這位媳婦的家人,自己組成親屬會議,決議以後,向法院請求「協力處理殯葬事宜」,應該可以取回至少喪禮的主導權或是遺體的安葬權。
最後,「生是娘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鬼」,只能說是好可怕的鬼故事。
其他同事都在說,婆家給了很大的壓力,同事得了躁鬱症,她的先生我們也認識,假日出去打牌紓解壓力,把同事自己一人留在家中。
出事後不久,同事的先生請大家介紹新女友,心情似乎不太受影響......
這丈夫知道自己家裏的問題嗎?(大部份人 通常都會有婆媳問題)
丈夫要是知道另一半 或是自己雙親那邊會不好搞,沒辦法事先存個兩三四千萬,
(丈夫應該同時知道自己家 與 太太的性情個性差異,在追的時候 在娶的時候 就必須將這些風險隔到最低)
(在北部比較可憐的是,兩三千萬可能也只能買到一間小小的房) <=== 01看見好幾個 動不動就有十幾間台北房的網友‧‧‧
但至少可以隔開婆媳的距離,相對很多問題就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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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那一票最沒本事賺錢 又最愛靠北只要談到錢 就不是真愛的
01好棒棒有為上進青年武林群雄‧‧‧
先存個三四千萬,或有一定的錢,至少在外租屋,隔開公婆跟媳婦的距離, 是不是很多慘劇根本不必發生?
看見這樣的新聞事件,我發現我不想再對01這一票武林群豪太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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