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意的發現老婆欺騙工作出差說是住旅館,卻經過google地圖時間軸發現是另住它處,
經追問下才發覺是跟另名男子共處一室及過夜,老婆卻極力證明是純友誼無發生關系!?
身為男人當然知道是不可能,只想請問各位,不想要這段婚姻的情況下,我能夠對雙方提
出什麼樣的法律要求嗎? 通姦罪已經除罪化了…,也沒有捉姦在床的證據…
難到就這麼不甘心的放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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