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關心的所有人
我告不成了,尋問過律師後刑法第315-1條
妨礙祕密罪已過時效(超過六個月)
第315-2條⋯因爲證人沒有留下對話紀錄、那畜牲被起訴的機率不高。
就當我蠢、也許上輩子壞事做太多
我只能這樣安慰自己⋯
拉拉靜 wrote:
我真的很想死!去年8(恕刪)
樓主不是幻想練筆的話
先打自己屁股理個大光頭,理完大光頭反而會認清自己是不是被爸媽寶貝太過了
以前在學校沒好好用功念書?
什麼警察朋友,怎麼認識的,績效說法就信了?
腦子不好使應該跟父母商量樓主的擔心點,父母在你這個年紀,什麼經驗及賺的錢都比妳多了,
要認真服氣求教
先跟父母商量看他們的想法是什麼再上傳分享吧
拉拉靜 wrote:
我以為就這樣結束了⋯直到前幾天,牠的朋友告訴我:那畜牲其實有傳給他看,但他後來換了號碼,所以當時的對話也早已消失、原舊手機還在。
散布裸照在刑法上.有「散佈猥褻物品罪」.「妨害秘密罪」.「誹謗罪」三項罪責.
假如妳有確切的證據.不太需要擔心的...
拉拉靜 wrote:
我問了一位警察朋友,他不在我這的縣市、我說想去刑大報案,他回我:如果有認識的就可以,不然怕到了刑大、他們會要我回轄區派出所報、因為這對警察來說是沒有績效的⋯
我到底該怎麼辦?報案後怕警察不積極、
先去報案再說吧.
這是刑案.檢察官知道後.都應該主動調查的...
現在的警察應該不會太怠惰拉.
我不知道你這個警察朋友是甚麼意思.
是想要妳跟他報案.然後業績給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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