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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代友發問

朋友說她拿到主要監護照顧人的親權,但對方也有共同監護

請問這對未來小孩子要辦什麼事比較不方便?

因為他們是協議離婚,所以沒有律師可以問
2019-03-25 16:1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法律
辦什麼事都很不方便啊.
例如小朋友要校外教學.就要有雙方監護人的簽名.
我是覺得若另一方不是主要照顧者的話,就別為了自我感覺良好,或是不想出錢養孩子,爭這個名目上的共同監護吧.除了造成主要照顧者的麻煩外,一點義意也沒.
findlife wrote:
請問這對未來小孩子要辦什麼事比較不方便?.(恕刪)

findlife wrote:
代友發問朋友說她拿...(恕刪)
世上沒有什麼比愚蠢、努力且自認善良的人更可怕的。

四葉妹妹 ♪ wrote:
辦什麼事都很不方便...(恕刪)


那如果我朋友有再婚,他第二任老公也可行使共同監護權嗎?

好複雜喔
共同監護我是有切身之痛,好麻煩,孩子要做什麼事都綁手綁腳(雙方都要同意),最明顯的孩子想開的郵局帳戶都還要經過對方同意,對我來說,這只是男方想要有盡責任的一個"名",但是完全有名無實,平時不聞不問不負任何費用,請他寫同意書還極盡刁難之事,你的提問勾起了我的舊恨,總之建議不要

WWWCG wrote:
共同監護我是有切身...(恕刪)


除了開戶還有什麼呢?

findlife wrote:
代友發問朋友說她拿...(恕刪)

簡單的說就是"大部分有關小孩需要家長簽名同意的事情都需要雙方簽名同意!"
至於會有多麻煩?你自己想吧= ="
君問歸期未有期.巴山夜雨漲秋池.何當共剪西窗燭.卻話巴山夜雨時!
1. 共同監護權:所以跟小孩有關的重要事項都需兩人共同決定。例如:金融、醫療、就學貸款、護照、出國留學等
2. 除非你離婚協議書上,有寫明那些部份只需主照顧者自行決定,那就可以讓共同監護的對方,有名無實,可是小孩出事,一樣有責任(例如小孩未成年,在外出事或鬧事,造成需賠償等事,共同監護人,都需負責!!)。
3. 扶養是義務,監護是責任,探視是權力,請分清楚!!!

那請問大家,如果共同監護人裡的主要照顧人再婚了

那麼小孩的身份證上面的父親欄會寫親生的父親名字還是繼父的名字?

又繼父可以認領小孩為親生子女嗎?(這也要親生父親簽名同意嗎?)

哇塞,我覺得這些好複雜

那繼父可以行同共同監護權嗎?親生父親的行使會不會因為另一方再婚而權利消滅?
findlife wrote: 那繼父可以行同共同監護權嗎?親生父親的行使會不會因為另一方再婚而權利消滅?
最好是單方監護,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就有探視權,雙方可以協議書說探視的時間跟日期。女方再婚後,生父仍然有探視權。女方的老公生活在一起,他對小孩子並沒有監護權探視權的問題。

最理想的做法,女方老公認領這個小孩子,法律上他就有責任撫養了,男方沒有責任撫養;認領後小孩的生父就沒有探視權了,將來小孩子也沒有財產繼承權。

要是沒有認領,女方跟前夫可以交換條件,男方這輩子不要探視就當做沒有生過,同時也不必負擔撫養費,可是將來小孩子會有財產繼承權。要是沒有交換條件的話,男方一直探視下去造成小孩子有兩個爸爸,這樣會難以管教。

ccy4343 wrote:
最好是單方監護,沒...(恕刪)


請問那小孩成年之後,就沒有所謂的認不認領了對不對?小孩自己可以決定嗎?

小孩身份證上面的父與母永遠都會是親生父母親嗎?還是認領後,可以變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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