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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

不曉得離婚後要求剩餘財產的不動產部份
房屋沒有經過鑑定
法官會以市場公告價還是市場交易價
來做依據
2019-03-07 8: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剩餘財產
小傻子B wrote:
房屋沒有經過鑑定
法官會以市場公告價還是市場交易價...(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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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訴訟 , 雙方可以各自舉證

如實價登錄 , 同一棟樓市場成交價作為"證據"

陳提給法院

法官會先問雙方意見 , 可不可以接受其中他認為公正的

或者喬一個彼此可以接受的合理價格

若接受 , 不爭執 , 就不必鑑價



若一方不同意拒絕接受 , 就可以申請鑑定

不動產鑑定 , 差不多要花1-2萬元左右

由法院委託合格的不動產估價師 ,鑑價公司進行

估價師會依不動產的成本 , 屋齡 , 區段

依成本分析法 ,市場比較法 , 收益還原法等方式

鑑定一合理的價格給法官及當事人參考


若自己夠客觀

其實跟自己估的 , 也不會差太多




小傻子B wrote:
不曉得離婚後要求剩餘...(恕刪)


所以你是婚前買六百的房子,女方出一百,你出五百,現在要離婚了?房子也要賣了?

婚前買你的名下,以市場成交價售出之後分六分之一給她吧,我認為應該是這樣。

因為不是婚後買的,所以無法平分,除非她可以證明婚後她也有幫忙繳房貸。
通常會要求估價師去鑑定,鑑定一次的費用不高
房子婚後買,我的名字 房貸也都我在繳。離婚後對方要求剩餘財產,聲稱房子的價值有500萬,扣掉負債180萬,我要分他160萬,房子有被他破壞,我告損害賠償25萬,在法庭上他要求折舊,法官只判賠16萬,我連修繕的錢都沒拿足。現在家事法官又反反覆覆,一下子要他找鑑定,一下子又說不用鑑定(說費用很高,也沒有人會付這筆錢),法官自己來判。我想知道法官判的話,是以什麼為依據?

小傻子B wrote:
一下子又說不用鑑定(說費用很高,也沒有人會付這筆錢),法官自己來判。我想知道法官判的話,是以什麼為依據...(恕刪)


>>>

如果你也同意房子的市價500萬元

那麼法官就是依雙方 "合意" 定房價500萬

扣除她要負擔的16萬元

你應給付144萬元

(500-180)/2-16=144
小傻子B wrote:
房子婚後買,我的名字...(恕刪)


有小孩嗎?有很急著再婚嗎?

如果都沒有的話,就再跟她拖時間耗。

離婚證書都簽給你了,還能要求財產的剩餘分配,她是事後才想到嗎?
escudolin wrote:
>>&g...(恕刪)


請教一下房屋建物是登記我的名字,土地登記老婆名字,如果要處理房子(賣掉),這樣賣屋的金錢怎麼分配?

是土地幾坪遠比建物貴吧。
長久疑問,感謝回覆。
ttony090522 wrote:
請教一下房屋建物是...(恕刪)


〉〉〉

夫妻如果沒有登記分別財產

就是共有財產

所以你建物的一半價值要分配給太太

太太土地的一半價值要給先生


如果撕破臉,先生有建物比較有利

畢竟建物能夠住人

土地供人建屋只能收取地租

如果是集合住宅也無從拆屋還地
escudolin wrote:
〉〉〉夫妻如果沒有登...(恕刪)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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