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傻子B wrote:房屋沒有經過鑑定法官會以市場公告價還是市場交易價...(恕刪) >>>一般訴訟 , 雙方可以各自舉證如實價登錄 , 同一棟樓市場成交價作為"證據"陳提給法院法官會先問雙方意見 , 可不可以接受其中他認為公正的或者喬一個彼此可以接受的合理價格若接受 , 不爭執 , 就不必鑑價若一方不同意拒絕接受 , 就可以申請鑑定不動產鑑定 , 差不多要花1-2萬元左右由法院委託合格的不動產估價師 ,鑑價公司進行估價師會依不動產的成本 , 屋齡 , 區段依成本分析法 ,市場比較法 , 收益還原法等方式鑑定一合理的價格給法官及當事人參考若自己夠客觀其實跟自己估的 , 也不會差太多
小傻子B wrote:不曉得離婚後要求剩餘...(恕刪) 所以你是婚前買六百的房子,女方出一百,你出五百,現在要離婚了?房子也要賣了?婚前買你的名下,以市場成交價售出之後分六分之一給她吧,我認為應該是這樣。因為不是婚後買的,所以無法平分,除非她可以證明婚後她也有幫忙繳房貸。
房子婚後買,我的名字 房貸也都我在繳。離婚後對方要求剩餘財產,聲稱房子的價值有500萬,扣掉負債180萬,我要分他160萬,房子有被他破壞,我告損害賠償25萬,在法庭上他要求折舊,法官只判賠16萬,我連修繕的錢都沒拿足。現在家事法官又反反覆覆,一下子要他找鑑定,一下子又說不用鑑定(說費用很高,也沒有人會付這筆錢),法官自己來判。我想知道法官判的話,是以什麼為依據?
小傻子B wrote:一下子又說不用鑑定(說費用很高,也沒有人會付這筆錢),法官自己來判。我想知道法官判的話,是以什麼為依據...(恕刪) >>>如果你也同意房子的市價500萬元那麼法官就是依雙方 "合意" 定房價500萬扣除她要負擔的16萬元你應給付144萬元(500-180)/2-16=144
ttony090522 wrote:請教一下房屋建物是...(恕刪) 〉〉〉夫妻如果沒有登記分別財產就是共有財產所以你建物的一半價值要分配給太太太太土地的一半價值要給先生如果撕破臉,先生有建物比較有利畢竟建物能夠住人土地供人建屋只能收取地租如果是集合住宅也無從拆屋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