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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是一個非常年輕的女子,
以為是單身置產,
後來經仲介說明才知道,
那女子的情況和你的女友一樣處境,
父母長年不務正業,
有錢就吃就玩,等到沒錢,跑來跟女兒要,有時怕要的太過頭,
情願當遊民,好幾次都是被社會局通知領回,
後來,他想租一間房子跟父母住,但價值觀差太多,生活落差大,常吵架,
最後,也存了一小筆錢,直接買間套房,
房子登記在他的名下,就當房租安置他的父母.
我想這個案例,可以給樓主的女友參考,
我想你也怕女友被他父母拖累吧,
你的女友也應該怕會拖累到你,
但,父母又不能不管,
也許這是一個方法.
小小小頑童 wrote:
女友從小到大雖然是跟她爸媽住一起, 但生活費都是自已上班打工賺來的。
從小到大生活也都是自理, 爸媽總是往外跑, 沒錢才來找的那一種。
住的房子也是用租的, 沒錢繳房租就找女友要, 當然一起住付房租是很合理的。
但有這種父母真的很辛苦, 以後是不是就得負責他們所有的一切, 如果他們外面有負債也要包下來。
父母的養育之恩還是不能忘, 我覺得以後他們老了之後給個生活費或租個小套房給他們住是可以的。
但如果一直無上限的來要錢, 以後結婚後這一定會影響到我們未來的生活吧?!(恕刪)
這個要你女友跟他家人協調好,盡自己能力就好,如果父母無上限來要求就直接段銀根,慢慢上法院打官司看誰撐的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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