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妻離婚快三個月了,因為房子是婚後購買,房子是登記給前妻,但是房貸都我在繳,這樣我能要求房子的2/1嗎?現在她不賣,說賣房子她跟女兒要住哪裡,而我自己也租房子在外面住,最誇張的是她還帶有婦之夫回家睡,讓我整個超火,現在又拿孩子威脅我,請問各位大大,我現在真的超無助,怎麼辦
不繳讓房子被拍賣就好了你貸款的連帶保證人也是她吧例如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由丈夫借款,通常太太會擔任「擔保物提供人」兼「一般保證人」小提醒1:如果妻子小花不願再擔任先生的保證人,是可以通知銀行退保的。不過,一般銀行同意退保的前提往往是主債務人阿原有另覓新的保證人來辦妥對保手續後(例如找父母或兄弟姊妹)才會同意換人擔任保證人。小提醒2:婚姻存續期間,如要擔任配偶借款保證人,簽名之前,建議仍須謹慎思考,以避免日後需負擔連帶賠償責任。法條參考:民法1018條、1023條。
離婚的原因,是你造成的話,表示當初用她的名字,就是要保護她,如果當初,她做家事,顧小孩,又給你上床,這些費用,跟房子費用比,是不是比較無價,曾經愛過,就該讓她幸福,如果你不幸福,所以你要她不幸福,那就........如果,離婚原因是她造成,上法院,會先調解吧,(或許)(難說)最後法官會同情你,拿回一部份。但是花的時間跟律師費,也是一筆浪費的錢。不過,離婚協議時,就該分好了,不是嗎????
maxsym阿源 wrote:問題是,婚後不到兩個月,她就帶有婦之夫回家睡,這叫我情何以堪.(恕刪) 是離婚後不到兩個月吧,還是剛結婚後兩個月?若是是離婚後不到兩個月,您前妻找別的男人回家睡,那是她的事,都離婚了,別在意了。說實在,您在意也沒用啊!關於財產,離婚時沒討論好,現在只能再討論或上法院了。
maxsym阿源 wrote:與前妻離婚快三個月...(恕刪) 這個問題要問律師我記得離婚後2年內好像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去問律師好了可是當初頭期款是誰出的?你房貸繳了十年,當做租房子租了十年這樣不行嗎?如果有經濟上面的困難,是可以跟前妻協議,請她還頭期款的錢,頂多只能這樣
當初是你提離婚的協議書中未提到財產分配就好聚好散吧十年的房貸就當做給孩子棲身之處的付出吧…你和前妻是同事你也知道那個男人是有婦之夫那就去揭穿他們的不倫戀啊如果你覺得如此做可以消你心頭之怨的話小心不要讓火燒到自己身上得不償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