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是個酒鬼,從30幾歲就已經是無業遊民,正值40幾歲的壯年卻有著老年人的身體,
為人在一般親朋好友認為下是個好像還不錯的人,
但是這都是假的!!事實他是個老頑固!!只認為自己是對的,
對任何人的規勸都是不聽的,其實親戚們都知道!!
但都只是叫我們要有耐心,要循循善誘,但是!!到現在已經好幾年了!!
我完全沒看到他有一絲想改變的心。
這也都算了!!可是他卻會造成家裡不必要的困擾,
常常說的頭頭是道,卻什麼不是,
常常一酒來瘋就會亂搞,情緒化!!
想跟我們打架,那都沒差,
卻會趁我們兄弟不在家時,在那邊盧我媽,甚至傷害我媽!!
我想說的是!!他一直以來幾乎沒盡到當父親的責任,
卻成為了家庭的負擔,我們兄弟跟媽也都放棄這人了,視他如同空氣
但他卻不是視我們如空氣,這人依然存在
大家看到他就心煩,更甚之都不太想回家,家都不像家了
在這樣下去,我們...........!
唉...我們該怎麼辦...
請循法律途徑
現在法官多半會准的
民法
第 1052 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其餘請參考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
26歲那一年,父親罹癌過世,舜子在他與病魔奮戰的那一段歲月中,細細去回想一些往事,才恍然大悟,他是酗酒沒錯,但是為何會這樣?其實是因為事業一再失意,打垮了他,我的父親不賭不嫖沒有不正當的嗜好,母親都沒放棄他了,為何作子女的要恨他呢?舜子後來才學會放下,但是已經太遲,後面對他的思念,他完全聽不到了。
舜子認為,很多事情都只是一時的情緒,但是我們在年幼的當下,又何嘗瞭解事情的全貌?親情是不可抹滅的,試著從每一個角度多去思考,或許,事情沒有你想像的那麼糟糕,只是你根本還沒有看見真相。
當然,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舜子所說的不一定為真,但是,舜子只是想要提醒各位,子欲養而親不待的痛苦,只有失去之後才可以真正的體會,如果可以,我寧願不要在這邊發這個文章,不要體會這種痛,讓我最愛的父親享福才是我一輩子的心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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