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與先生分居二個多月了,雙方都有意願要離婚,但先生說還沒有確定給我哪個時間簽離婚,小孩在先生家,我也二個多月都沒看到小孩了(先生家我已經不敢去了,先生情緒控管很差,對我說過想打我),所以請問各位,我有聽過「交往會面探視」但不太懂要怎麼辦理?還是有另外其他方式可以在離婚前看到小孩?(籍由家人的方式,已經行不通,因為先生對我家人非常不禮貌有敵意)
apple1618 wrote:
先生分居二個多月了,雙方都有意願要離婚,但先生說還沒有確定給我哪個時間簽離婚,小孩在先生家,我也二個多月都沒看到小孩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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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與先生分居 , 沒帶走小孩
代表小孩平時是由夫家人照養
所以如果你想能順利的離婚
比較好的做法 ,就是孩子的監護權交給父親
至於親權的行使 , 倒是可以慢慢看如何協商解決
當然先生如果能同意 , 在簽協議書時,就把探視的時間放進協議條款中
但看你的叙述 , 雙方是無法理性的溝通
所以先淨戶離婚 , 以後再協商 , 甚至提起訴訟或者放下也是方式
你如果想再婚 , 不帶小孩是比較方便
而且如果你想行使親權 , 先生也許會要求你盡義務
依法你也需要支付小孩照養的費用一半
你仔細想想
apple1618 wrote:
目前與先生分居二個多...(恕刪)
建議樓主撥打家暴防治專線113,裡面會有專業人員把你的疑問一一討論及做回覆
若覺得有所顧慮不敢打電話又急著與孩子碰面的話,找個老公也認識的好姊妹一起去,有外人在老公一般是會有所顧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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